> 諾頓製止了江淩雲,對陳飛道:“我知道陳總是聰明人,也絕對明白麻黃口服液的潛力。所以,我不談那些虛的。我就直說了,我們白頭鷹製藥想要麻黃口服液的專利——”
“這不可——”陳飛擺手道。
不等陳飛說完,諾頓道:“我們不是要買斷麻黃口服液的專利,而是采用分成的模式和陳先生你合作。”
“隻要陳先生你同意,我們白頭鷹製藥馬上付給陳先生一億美元的資金。後續,陳先生還可以獲得藥物盈利百分之五的收益。”
聽到這個條件,陳飛還沒反應,江淩雲就震驚了。
他是醫藥行業的人,自然清楚諾頓開出的條件的價值。
要知道,在醫藥行業,全世界各大實驗室、各種科學家每年研製出的專利藥物不少,但因為缺乏生產條件和推廣條件。這些科學家和實驗室,往往會將研究的專利成果賣給各大製藥公司。
其中,賣的方式,一般分為兩種。
一種是一次性的買斷,直接將藥物專利權轉讓給製藥公司,製藥公司一次性付清賬。後續,藥物的專利權就完全歸宿製藥公司,再和研發者沒有任何的關係。
另一種則是分成模式,製藥公司先付出一部分的財物給研發者,後續利益分配,則是根據藥物的利潤來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也就是藥賣的越多,分成的利潤也就越多。
這兩種辦法,相比之下,毫無疑問,第二種分成模式更有潛力。畢竟,一旦藥物大賣,每賣出一份的受益之中,研發者都能獲得一定的利潤。最終的獲益會更加長遠,也更加豐厚。比一次性的買斷要強不少。
因此,隻要是對自己藥物的前景稍有自信的研發者,都想要用分成模式來賣專利,獲取更多的利潤。
不過,研發者清楚這點,製藥公司自然也十分清楚。
所以,對絕大部分藥物專利,製藥公司采用的幾乎全都是第一種的買斷方式。
若是對方不同意的話,他們寧願不買,或者自己投入人力物力和財力,直接研發類似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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