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法典之上,肆意侵害他人。
我現在要做的,就是盡量破除這種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和法不責眾的惡習,同時樹立起法典的威嚴。
他們正說著,原告和被告都陳述完畢。
驚堂木重重一拍,壓下了各種議論聲,諸葛瑾大聲道:
“梁恪街頭縱馬踢死孩童,屬於意外殺人,現判處梁恪賠償原告5000錢,粟米50石。”
“嘩!”
判決一出,圍觀百姓一片嘩然:“果然,殺人犯死不了。甚至不需要流放!”
“哎……我們匈奴人命不值錢啊!”
遠處,祝融聽到判決,向阿鬥投去疑惑的眼神。
阿鬥笑道:“繼續聽,還沒完。”
果然,諸葛瑾又拍了驚堂木,大喝道:“梁恪當街殺人,鐵證如山,但被害者先亮出凶器,也是被害者先動手打人,梁恪有自衛的情結,故,應判處梁恪打入賤籍,流放河套二十年!並賠償原告8000錢,粟米80石。”
“嘩!”
百姓聞言又議論起來。
之前那個年輕人給老人豎起大拇指,讚道:“薑還是老的辣啊!果然是流放!”
老人一笑:“哎……怪就怪那個匈奴人先動手吧!”
遠處,祝融若有所思,低聲道:“就算是那個匈奴人先動的手,也是因為他孩子死了呀,這麽判,可以嗎?百姓會不會以為諸葛法官徇私呀!”
張鶯鶯道:“打入賤籍,再流放河套,梁恪可謂永世不得翻身了。和死刑沒什麽區別。”
阿鬥搖頭:
“諸葛瑾貌似把這個案子當作兩個案件審判的,一是一,二是二,並沒有聯係前因後果,也沒有考慮匈奴漢子打人的動機,甚至沒有考慮匈奴漢子在孩子死後,在抽出刀後,依然克製自己不立刻殺人報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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