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要開心,要笑(1/3)

沒有在十字路口久留,簡單看了眼後鍾首就離開了。


當他到達曾經居住的出租屋時,這裏和以前沒什麽不同。


屋子的擺設還是那個樣,想想自己的房租是交到了下個月,看來現在房東還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沒有來收房子。


鍾首看著曾經自己居住的痕跡,不存在留戀的感覺,反倒像是個局外鬼。


生死真的會改變一個人的心性很多,會讓人恍然驚覺,原來以前所追求執著的東西,到頭來皆為塵土。


房子不大,簡單又幹淨,除了一些自己的衣物外,就不剩什麽了。


啊,不對,鍾首忽然想起自己曾經存的錢還藏在鞋子裏,都是現金,足足有三萬,原本是準備存下來以後開個小店做生意的,現在看來是用不上了。


成為鬼差後,陽間的錢對於鍾首來說已經沒用,至於買紙錢自己燒給自己這種騷操作……


如果自己是隻普通小鬼的話,還真有點意思,可現在自己是鬼差,紙錢沒用,靈石還差不多,可這點錢又買不到靈石。


不過如果拿這筆錢用來處理自己後事的話,還是有點意思的。


鍾首掏出百鬼夜行時撿的新手機,連上網絡就開始查找自己死亡的消息。


首先是新聞,某年某月某日,本市某男子闖紅燈後出車禍,當場死亡,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不要闖紅燈!


然後這新聞上還有鍾首出車禍後的照片,當然是高度馬賽克覆蓋的。


看完新聞,鍾首總感覺有點不對勁,新聞上怎麽沒提自己救小女孩的事?


他清楚的記得,當時是看見一個黑裙子小女孩站在馬路中間,迎麵駛來一輛大貨車,他下意識的飛奔過去推開小女孩,這才被撞死了。


被大貨車撞飛的瞬間,當時的鍾首都還在想,他這次就算死了,也是救人而死的,變相拯救了一個完整的家庭,多多少少也算是英雄了,死的不虧。


結果新聞上卻說自己是闖紅燈死的,並沒有救小女孩的事跡?


不對啊,當時明明有那麽多目擊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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