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朔月忍不住皺眉,聽起來,自己似乎惹了一個天大的麻煩。 聽起來,是有一個叫“範媛媛”的人死了,而糟糕的是,有物證(學校的監控錄像)和人證(414寢室女生)在,所以幾乎可以判定自己是最大嫌疑犯。雖然不清楚現在自己究竟招攬了多大的麻煩,但是從小就追看《名偵探柯南》漫畫的她可是知道警察破案和法官判罪都是依靠人證物證的,現在人證物證俱在,難怪警察才會緊咬著她不放。 “原來如此。”朔月低頭,勾起一笑,“聽起來很麻煩,不過,我並不是殺人凶手。學校的監控攝像頭隻是安裝在每層樓走廊樓梯處,並沒有安裝在寢室內,所以你們拿到的監控隻能證明我進出過女生寢室,並不能直接證明我殺了人。” (解釋:學校最大程度隻能裝置在走廊,不能安裝在寢室裏,否則就是侵犯學生隱私權) “可是你又怎麽解釋你進出女生寢室呢?那個時間點,學校可是禁止活動的!” “我夢遊。” “……” 朔月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我那天晚上在家裏麵好好睡覺的,但是不明白為什麽,當我醒過來的時候,我就在414寢室裏麵了,而且那個時候,414寢室裏一人不少,隨後我就被莫名其妙地追趕。第二天就退學了。就這樣。” 方警官暴走:“混蛋,你以為你把所有事情都推到夢遊上就可以解釋你那天晚上的行為了嗎?” “不然我該怎麽解釋?”回想起那天晚上自己做過的事情,朔月就忍不住歎氣,那何止是“瘋狂”兩個字可以形容啊,除去解釋不清楚為什麽進出414寢室,為什麽被女生當做小偷追趕,她更加無法解釋的是自己一層樓一層樓地、每一間寢室都貼上符的舉動——而那些舉動,恐怕也已經被每層樓的監控攝像頭給拍下來了吧。 唉,無法解釋,也就隻好亂七八糟地解釋了。 方警官說:“我會調查你的病史,看看你是否有過夢遊症記錄。” “有的,我小時候夢遊過,不過沒有病曆,像我這種貧苦人家的小孩子,又怎可能會因為這些小毛病被送去醫院啊?”說起夢遊,那也是在朔月很小很小的時候發生過的,這些她也是聽孤兒院院長提起的,比如說睡著睡著就忽然坐起來,走出去,蕩秋千,切西瓜什麽…… 現在可能沒這毛病了吧?就算她夢遊……啊咧,一定會被黑貓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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