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了其它東西!
任警官叫手下把證物拿進勘骨寮,放在空地上,自行車沒有被火燒,倒是挺完好的,就是車輻有些變形。我注意到車把上有一些粘粘的東西,和孫冰心一致確認是膠帶殘留。
另一樣證據是死者的衣服殘片,由於這身製服化纖成分較多,被火一燒就結成了塊,裹住了裏麵的一些東西——一些鈉反應之後的殘餘物質,還有一個可疑的電子裝置。
那東西是一個小盒子,已經被燒得嚴重變形,我拿刀好不容易切開,裏麵是一塊芯片,還有一根電線。
眾人觀察半天,任警官問道:“這是不是老式手機的主板?”
現場有人使用的就是老式洛基亞,拿出來一比較,果然是的,看起來這是一個拿手機改裝的,用來遠程交換信號的裝置。
我沉吟道:“死者身上綁了一樣東西,可能有一部分植入體內,然後他的雙手被膠帶纏在自行車把上……凶手這麽做的目的是為了遠程控製死者,難道說,在他體內植入了炸彈?”
“炸彈?”眾人一陣錯愕,任警官立即反駁:“如果有炸彈的話,在那種高溫下,肯定會爆炸的。”
我說道:“炸彈是假的,也許隻是一塊電子表,被植入了死者脖子下麵,死者能夠清晰地聽到滴滴聲,以為隨時會爆炸。凶手通過一個自製的通訊器指揮他,迫使他按照自己的意願行動。”
“命令他跳進水裏?”黃小桃問道。
我說道:“死者的衣服下麵塞了大量的鈉,就算死者不知道那是什麽,也知道是很重的東西,那麽下水肯定會死的,我想他是不會執行這種命令的……對,就好像催眠一樣,催眠師無法命令被催眠者直接去死,但是可以哄騙,當時公園裏人很多,死者根本看不見前方有什麽,凶手隻要給他指明一個方向,他自己就會衝進水裏。”
黃小桃說道:“如此說來,凶手的視野一定非常開闊,應該處在某個製高點上。”
我點點頭:“聚寶山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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