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犯罪的人,都有一定程度的“恐懼缺失”。 司機在犯下了罪行之後,才開始恐懼,恐懼的本能,驅使他做出了更加匪夷所思的 事情。 他決定——殺人滅跡。 他一把掐死了芳芳,然後又把車子裏的汽油,抽了出來,潑了在車上,一把火把車 給燒了,然後,迅速離開了犯罪現場。 等出事時就奪路而逃的徐沂蒙,帶著派出所的民警趕到的時候,現場隻剩下了一具 焦屍,還有一輛燒得漆黑的車架,犯罪的司機,早就離開了。 要說這個勞改犯司機,別的沒學好,但是他在蹲號子的時候,卻跟一些囚犯,學到 了許多作案、對付警方的辦法。 他倉皇的跑路,卻沒忘記把自己的痕跡抹掉,比如說在附近,摘了寬大的芭蕉葉, 包在了腳上,以免自己留下腳印,比如說燒車,這些辦法,讓警察的破案,產生了 很大的難度。 甚至這勞改犯司機的出租車,也是一輛黑車,牌照是假的,車子是偷的。 警方對破案一籌莫展。 但那徐沂蒙每天都要去找警方詢問破案的情況,他說他受不了了,他每時每刻,都 看到自己的女朋友芳芳,就在他身邊,死死的盯著他。 他快要瘋了。 公安局的人讓徐沂蒙不要想太多,不要有心理壓力,說他看到的都是幻覺。 徐沂蒙當時在公安局裏歇斯底裏的說:我看到的不是幻覺,是芳芳,她纏著我在, 她要讓我幫他報仇!我求你們,快點破案子吧——我受不了了。 破案不是某個人說“我受不了”就能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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