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眼底。
男人邁開長腿,接近一米八七的身形逼到了她的身前,隻稍微低了下頭,從遠處看去便像是親密的耳語,可隻有溫薏自己能清晰的捕捉到他的嗓音裏隱著的惡意,“我來猜猜看,你從頭發絲到鞋跟都寫著名門千金和社會精英……簡直像行走的模板。”
他修長卻好似猶帶著血腥味的手指挑起她一縷黑發,低低笑開,那惡意融得更深了,“可怎麽看,都不像是我會喜歡和挑選的類型。”
他離她太近了。
很久沒有男人離她這麽近,近得讓她大腦的內容都如潮水般褪去,隻剩下一片空白。
屬於他的氣息籠罩著她,淹沒了她的嗅覺,那味道跟她記憶裏已經不大一樣了,可是變得更濃鬱,也更有侵略性了。
溫薏往後退了兩步,退出了他的範圍。
她挑起眼皮,輕輕嗤笑,“李千蕊那樣的更像是你會喜歡跟挑選的女人?”
這話說得輕描淡寫,但話裏的輕鄙和優越也不難揣測。
尤其是墨時琛這樣的人,他即便是失憶了,這點能力還是在的。
她也的確有底氣輕鄙和優越。
因為論美色,論學曆,論家世,幾乎論方方麵麵,她都能以絕對的優勢碾壓在漁村長大的李千蕊。
墨時琛眯起了眼睛,勾著唇角陰陰柔柔的淡聲道,“你不該這樣說,溫小姐,第一,她早就是我心裏未婚的妻子,任何人在我麵前說她半個字的不是,我都不喜歡,第二,她受槍傷去了半條命,是替我擋的子彈,如果真的死了,就是為我死的,即便他日我恢複了記憶,想起了再多的過去,都不會再忘掉她。”
還愛他麽。
從在巴黎收到消息,直接飛過來到現在,這漫長的十幾個小時裏,她沒有想過這樣的問題。
其實五年,足以忘記一個人了。
哦,好像有時候也不太夠,就像墨時謙忘不掉池歡,再恨也鋪著愛的底色。
她知道他活著的時候,隻有充盈渾身的喜悅。
她還很愛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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