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婚情緩緩:沈少請勿靠近 > 章節內容
。 果不其然,開庭還沒過五分鍾,兩方就已經互不相讓的爭執起來,吳仁那邊更是抓住葉箏有過服刑背景和殺人未遂前科的事情不放。 “尊敬的審判長,各位審判員,作為被告代理人,我深深地為我的當事人感到不公和氣憤。在原告服刑的這六年中,梁昭言一直是由我的當事人所撫養,這六年中,我的當事人可以說是傾盡了無數的心血,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他們對梁昭言卻比親生的還要親。現在原告出獄,就要立刻搶回孩子,我認為原告從一開始就沒有做母親的資格,更沒有做母親的經曆和自覺性,再加上她的個人背景,我認為對孩子的成長並沒有什麽好處,希望審判長可以考慮一下我的建議。” 吳仁剛說完,沈寂北便接著站起來道:“原告代理人似乎從一開始就搞錯了一個問題,我的當事人當初會把孩子交給被告,也是出於不得已的情況。而且在她將孩子交給被告後,兩人曾經簽下過協議,協議當中包括了這樣兩條主要內容:1,被告在撫養孩子期間所付出的一切花銷,我方當事人將在接回孩子的時候都還給她。2,在我當事人服刑的過程中,被告需要保證每月一次帶孩子去監獄探望我的當事人,並且讓我當事人了解孩子的現狀。雖然我當事人後來因為自身原因不再要求被告帶孩子去監獄探望,但是在此之前,被告也沒有主動去監獄探望過,甚至還刻意隱瞞孩子的消息,在我當事人服刑的六年之中,被告甚至從未向孩子透露過身世問題。除此之外,在我當事人出獄後去找被告時,被告還以‘孩子已經死亡’為借口,欺瞞我的當事人,令我當事人心如死灰。我認為被告從一開始就動機不純,同樣不具有做母親的資格。” 葉箏其實一直都知道,於沈寂北來說,法庭就像是他的舞台一樣,隻有在法庭上的時候,他才會顯得那樣與眾不同,熠熠生輝。 這樣的場景其實也並不陌生,隻不過六年前,他們的身份對調,她是被告,而他是原告。他不需要律師,在場上自辯,用自己的能力將她封在了那個暗無天日的地方六年之久。 正當她走神的時候,卻聽到沈寂北又繼續道:“除此之外,我還有一件事要特別澄清一下。被告之所以隱瞞事實,是因為她本身不孕,她不想失去這個孩子,所以才會撒下彌天大謊。” 果不其然,他的話剛一說完,蘇恬便立刻慌了,就連她身旁的梁源也是一驚,愕然道:“你不孕?你不是說你已經治好了嗎?你一直都在騙我?” “不,不是這樣的老公,你聽我解釋……”蘇天臉上紅一陣白一陣,焦急的幾乎要哭出來。 吳仁暗叫了一聲不好,眼珠一轉,忽然站起來道:“原告代理人說話是要負責任的!據我了解,原告和原告代理人之間曾經是戀人關係,甚至在原告入獄之前,兩人還曾對外宣稱是未婚夫妻,既然如此,我覺得我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懷疑,這個孩子就是原告代理人的私生子!而原告代理人在此次開庭前曾接近過我當事人,並且提出要求要為我當事人辯護,甚至還掌握了我當事人的所有材料和證據,因此我認為,原告代理人從一開始就目的不純,有違司法職業道德,應該吊銷律師資格證,嚴懲不貸!” 在接這個官司之前,吳仁就曾想過要一舉擊敗沈寂北,這次他終於找到了機會,又豈會輕易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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