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教、父之過,妻不嫻、則乃夫之惰。”馬超看了還處在震驚當中的呂綺玲一眼,隨後轉向眾人說道:“呂綺玲既然同超已有父母之命,便是馬家婦。而此事追根尋源,乃是超因倦怠逃避,未能及時同........同玲兒解釋清嶽父之事。因而,玲兒今日所為,隻是小過。最終禍因,乃是因我而起。”
馬超一番話落,眾人皆默然無語:馬超將他與呂綺玲有婚約之事公示出來,確如他所說,這是他的責任。但明眼人深思下去,便可發現,馬超乃是有意包庇呂綺玲。畢竟,若是將今日之事定為家事的話,呂綺玲兩大致死大罪,便蕩然無存了。
首先呂綺玲意圖刺殺馬超,往重裏說,的確是可以就地誅殺的大罪。但若是呂綺玲為馬超之妻的話,那便是夫妻之間的玩鬧了。縱然當著眾武將謀臣的麵兒,那也是馬家家風小事,徒讓眾人笑話馬超夫綱不振罷了。
其次,逼迫張遼、高順二人叛離馬家之事,也因此大而化小:馬超與呂布乃是翁婿,更往深追究一層來說,那呂布此時便是馬家之將。呂綺玲逼迫張遼、高順叛離,純屬無稽之談。最多可以斥責的,便是呂綺玲後眷插手軍中之事。然馬家軍規當中,卻沒有規定女子不可插手軍務之事。畢竟,貂蟬統領的暗影營,以及韓英訓練的女子護士隊和女兵營,便是女子也可助益軍務的明證。
最後剩下的,隻有擾亂軍議一條罪。然此罪最大的處罰,在馬家軍規當中,也隻是規定可杖責五十及剝奪軍士身份而已。呂綺玲非是馬家之將,剝奪軍士身份,無從談起。剩下的,隻有杖責五十軍棍。而且,如馬超所說,此事主因還不在呂綺玲身上,最多杖責三十,也屬馬超公正執法了。
不過,如此一來,馬超身上擔任的罪責便多了起來:首先,他要擔起家眷擾亂軍議之事全責;其次,治軍不嚴,預防不當,致使屬下含冤受責;而最後一條,也是最重要的一條。便是馬超管教不嚴之罪。此罪雖然懲戒甚小,但卻可能使馬超威名掃地。軍神的形象,受到致命打擊!
馬家軍之所以戰無不勝,完全是因為馬超從始至終、無意識便傳遞給手下將士一種盲目狂熱的信仰,那便是馬超是一位全能戰神,在他的領導下,馬家就不會倒、更不會敗!可今日之事若是宣揚出去,那馬家軍人人敬畏崇仰的軍神,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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