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話,相關需要核準的文件之類的就要簡單的多了。 幾乎隻用了兩天的時間,我們就將意向達成,由於公司是在美國,所以很多事情也得需要遵守美國的法律,於是我便派人跟隨老泰克前往美國,一起將手續辦妥。 我大致估算了一下,大約半個月之內,這家影視製作公司就該歸我控股了,而王大林想要談妥所有的條件加上辦理各種文件的話,可能需要至少2-3個月的時間。 我可以在王大林前麵開始宣布製作新的電影作品了,而且是由林晶雪的影視公司跟老泰克的聯手出品,當然了,由於在影視製作公司中的地位的差距,林晶雪的影視公司隻能占據40%的利潤。 不過加上我的控股的話,70%的利潤還是屬於我的,由於目前國家對於藝人的高收入表示有些不滿,所以我在藝人的選擇上,盡量選擇一些老戲骨,他們拍戲的水平不會差,但是很多人可能因為年齡等原因,出場費並沒有那麽高了。 至於選擇年輕人的話,林晶雪公司中新捧紅的那些就足夠了,我會將他們的收入進行一番限製,不過之前也跟他們公開談過了,無論做什麽,我們不要與國家的政策不符。 既然國家要限製一下藝人的收入,那麽我們就比市場行情低一些好了,但是這些小鮮肉們並沒有覺得委屈,因為這次合作的對象是好萊塢的影視製作公司。 所拍的電影是麵向全世界的,他們很難得有這麽好的機會跟世界級的演員們合作,所以收入低一點也就低一點吧。 至於這些小鮮肉們怎麽想,我還是沒太關注,不過我倒是覺得,這樣的話,可以有效的控製一下電影製作的成本,更好的獲得盈利,所以我也決定,拿出一部分門票收入到時候獎勵給這些演職人員。 對於國外的這些明星們,就沒這麽好的待遇了,他們按照市場行情拿錢,我一分都不會多給他們的。 因為在好萊塢的話,演員年齡稍微大一點,收入就會暴跌,使用這樣的演員也可以抑製成本,而且我們隻需要劇本精彩就可以了。 至於演員,在國內的宣傳就會更加容易,曾經大紅大紫的好萊塢明星,在國內的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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