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等法官說話,章程之的女朋友劉女士立馬說:“等等,我還有話要說。”
“法庭上每一秒都很珍貴,請珍惜你每一次說話的機會。”趙成誌說著頓了頓,“你還有什麽要補充的嗎?”
證人席是背對著旁聽席的,我們看不到她的表情,但她的氣息明顯不穩,聲音裏充斥著慌張:“我剛才突然想起一件事情,有次孩子生病住院,他來照顧時我就回家拿孩子的換洗衣物。後來我回來時聽到他在打電話,聽到他說他老板給了他一筆錢,但他得去坐幾年牢。”
趙成誌立馬追問:“那你知道這個老板是誰嗎?或者說,是我的委托人嗎?”
她搖搖頭:“他當時已經從葛豐世家離職了,我曾聽過他和老板通過電話,他稱呼對方為洪總。”
“還有嗎?”
“沒有了,我真的把我知道的全都據實已告了。”
證人離席後,趙成誌的另一個證人也出庭作證。
是個很年輕的女孩,叫何梅芳,她說她曾在洪世倉手下實習過一個月,但洪世倉總對她動手動腳的,有時候還會開自以為幽默實則讓她惡心的有色笑話。
她很反感職場騷擾,提出辭職,但洪世倉已實習期未滿拒絕了,說等人事找到新員工就放她走。隨後,洪世倉三番五次的找借口帶她外出吃飯,還送她禮物,意圖討好她。她每次都拒絕了,但這被她的情人李圓娣知道了。
李圓娣覺著她在勾引洪世倉,估計是怕自己地位不保,竟以她沒做好文案為由,當著部門員工們的麵罵她,還打了一巴掌。
她也受不得這委屈,就去人事部詢問接替員工找得怎麽樣了,結果人事部的卻告知她並沒接到要招聘接替她的員工的消息,所以根本沒有招聘一事,這些都是洪世倉編造出來騙她的謊話。
她聽後很生氣,便衝到洪世倉辦公室想找他理論,她沒敲門直接推門而入,但洪世倉沒在辦公室,而辦公桌上的電話恰好響了。
她猶豫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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