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意外行刑悖論的最終答案(3/4)

我懷疑,又無法解答時。


他將這個問題拋給了江哲。


“律師的推論是不是全是錯的?”


畫麵中的江哲看見問題後,給出了確鑿的證據。


“我看見了有專家觀眾在讓我講述律師的錯誤推導。”


“是否全錯,各位請接下來細看就知道了。”


說到此處,他在液晶屏上寫上了一句話——“【一】:律師那一堆的假設都是在特裏能活到第六天的前提下才存在的。可是特裏根本活不到第六天!”


“現在我們將律師的假設再細分下去。”


“我們便可以得到以下兩個小推理——”


江哲又將那兩個推理以畫麵方式呈現了出來。


【律師假設前提下的兩個推理】


【一】:“第六天不行刑” “第七天是最後一天”→ “第七天不行刑”


【二】:“第五天不行刑” “第六天是最後一天”→ “第六天不行刑”


模擬到這。


江哲立刻作出解釋:“各位請看,金牌律師吉姆所謂的“第六天是可能行刑的最後一天”這個條件,是由“第七天不行刑”推出的。”


因為律師吉姆犯了一個自我,自大,以及曆史以來最大的一個主觀的判斷錯誤——


他開局直接將第七天‘不行刑’的結論給排除掉了。


其實是不能排除的!


因為這都是律師吉姆,在死囚犯特裏‘假設能存活到第六天’的前提下,才推斷出‘第七天必定不行刑’的結論!


實際上呢?


律師吉姆的假設,並不成立!


“所以律師的推論是錯誤的,答案也一眼可見!”


“一:第六天不行刑→第七天不行刑。”


“二:第七天不行刑→第六天是最後一天→第六天不行刑。”


解說到這,江哲給出了最終的答案:


“最終答案:律師一直在拿兩個‘假設’的條件,在互相推斷。”


“俗話就是律師在用兩個自己提出的假的條件,來互相來回的推理!”


“兩個不存在的‘假設’,怎麽能當作真實證據來判斷法官是否行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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