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不用蕭鵬下令,從那個印度人說‘你想死麽’這句話的時候,沃爾特他們就做好了準備。
華夏公知們最喜歡吹捧的話題就包括西方的法律體係,從他們覺得西方的法律比華夏的法律完善的太多。
他們的話不是沒有道理,西方一直講究所謂的‘律師治國’,所以很多法律條款細致到了不行,很多華夏人初到外國,除了生活習慣外,最不適應的一個是西方的稅收一個是西方的法律。
蕭鵬天天嘴裏‘有毒的不吃違法的不幹’,在歐洲這邊做事兒一直都以‘遵紀守法’為前提。就算他沒事偷漏個稅什麽的,那也是在這裏法律允許範疇之內來做,起碼在明麵上他絕對是個遵守法律的老實人。
那他為什麽敢當著這麽多人麵直接指使沃爾特他們打人?當然是因為這也是合法的!
在華夏如果兩個人發生爭執說‘我要殺了你’之類的狠話真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在大多數華夏人眼裏,說這話就跟‘X尼瑪’差不多,隻是說說而已當不得真。
當然,蕭鵬如果對菲利克斯說‘X尼瑪’這就是兩回事了,因為他真這麽幹了……
但是在西方這麽說?事情可就大了!
這是不折不扣的‘重罪’,是‘死亡威脅’,現在蕭鵬別說揍他們了,就算殺了他們最嚴重也就是頂上個‘防衛過當’的罪名——更何況蕭鵬的律師還不是白給的。極大可能是最後不了了之。
蕭鵬當然不會殺了他們,但是肯定會狠狠揍一頓給他們頓教訓!
我可是億萬富豪啊!你敢對我發死亡威脅?法比安更狠,直接打電話報警,這是打斷揍一頓再把他們送到監牢裏去……
到一個國家首先要了解那個國家的法律,不能用你自己國家的習慣要求別的國家為你而改變不是?
而且很多法律有時候會讓人哭笑不得,比如說都知道老美那邊擁有槍支是合法的,很多州背著槍逛街也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用手指做出個手槍的樣子衝人‘biubiubiu’?對不起,那違法了,直接送監獄……
蕭鵬在法國生活也遇到了很多奇葩法律,比如在馬賽就發生過一個事情:一個男人和他老婆離婚,理由是他老婆不喜歡足球,而那個男人的老婆是竭力反對的:因為他老婆是那種借婚姻為名想要法國戶口的,結果法官直接判決離婚——他們法律規定這是可以離婚的理由。
所以奉勸那些想要通過婚姻變成法國人的妹紙最好天天陪著老公看球,要不然人家玩夠了直接離婚也沒招。
德國這邊的法律更加嚴格,畢竟這是全地球第一個提出‘法治國家’這個概念的國家,他們所製定的法律被很多國家拿去做範本製定本國法律。這‘口頭死亡威脅’最早就是在德國被確認在法律裏麵並且深入人心,所以在這邊人即使吵架打架也沒人會說‘我要殺了你’之類的詞。
這邊法律細到了可怕的地步,比如說一個人和警察打招呼,如果用的稱呼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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