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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下地圖。
從海岸酒店,到現在這裏的海岸,需要14公裏的距離,再加上馬全家和海邊的距離,差不多是在3公裏的樣子。
也就是說這一共就是17公裏的距離。
前麵14公裏的海上距離,對摩托艇來說當然綽綽有餘。
速度穩在100,不成問題。
這樣的話,就算是馬全10分鍾狂飆,從海岸酒店飆到這裏來。
那麽他抵達海岸的時間,是8:20分。
留給他返回家裏,然後出現在目標地點的時間,就隻剩下10分鍾了。
十分鍾,在不借助交通工具的情況下,躲避監控跑一個來回6公裏。
這是什麽神仙???
好家夥,平均下來百米速度達到了10m/s!
國家一級運動員標準啊!
注意,這個速度,還是在6000米長跑的情況下做到的。
這要是去代表國家參加奧運會,不得直接亂殺?
其他國家運動員見到了,直接當場跪啊!
最最關鍵的是,人家今年還50多了。
這就很棒了。
蘇羽想著想著,不由就笑了。
現在看來,結果很清楚了。
馬全,是自殺沒錯。
但他絕對不會是凶手。
因為時間上根本對不上!
更大的可能性是。
他在這裏見到了凶手。
按照之前的推斷,凶手如果一路狂飆,抵達這裏的時候,應該在8:20分左右。
而馬全是在9:00分上吊的。
算他8:40分步行兩公裏多,抵達這裏。
那二人至少有20分鍾交流時間。
因此,馬全肯定是和凶手見過麵。
因為某些事情,他選擇上吊自殺了。
而為什麽要上吊。
這就真簡單了。
他是最後一個警署眼中的知情人。
他死了,而且還是這麽離奇的上吊死了。
可不就證明他就是凶手了嗎???
蘇羽,笑了起來。
換其他人來看,好像還真是這麽回事。
但錯就錯在,你這時間點沒卡上,經不起推敲啊。
蘇羽的目光,望向了旁邊不知所措的譚秋。
“譚局長,這人不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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