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想象。 古代酷刑中有淩遲極刑,這種自盡方式就是變相的自行淩遲,那種痛苦,豈是人能承受的? 我無法想象怎樣的女子會有這等毅力?還有,她對被詛咒的對象要仇恨到怎樣的地步,才會使用這等極端的方式呢? 以為死掉就完事了嗎?不是的,這才是開始。 當這個八字全陰的女子,用如此極端的方式死亡之後,她的魂魄將承受永無休止的懲罰,因為,她的死法是對生命最大的褻瀆,這是天地不容的。 所以,她死後的靈魂不會去地府,也不會變成怨鬼、厲鬼之類的到處晃,而是被天地法則形成的煉獄囚禁了,簡單講,那是比十八層地獄還要恐怖的懲罰,且靈魂不能超脫。 但不是一點辦法都沒有,當血統詛咒起效,殺死一百零八人之後,這些人的魂魄將會替代這女子的陰魂在煉獄中承受責罰。 而這個時候,此女的陰魂就能解脫了。 這是施展此術的第一個條件,需要個不顧一切的女子,做常人做不到的事。 第二個條件更苛刻,需要至少兩個或以上和她有血脈關係的人去執行詛咒術。 這個血脈關係最好是直係親屬,他們付出的代價極大,絕對活不過三十歲。 誰會為了完成詛咒術不顧自己生命呢?即便直係親屬也不成吧,但這就是血統詛咒的要求,辦不到,就不能完成詛咒。 現在看來,人家辦到了。 有犧牲才有收獲,這是一道與敵人同歸於盡的大型詛咒術,施展此術的數人,拚上一切,生命和靈魂都奉獻到詛咒之中。 湊齊以上兩個先決條件,需要第三條,即是得到被詛咒之人的頭發或指甲,或是身體的任何一小部分,隻要是這人身上的就成,衣物之類的沒用,必須是身體上的。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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