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7章 【8月12日更新】(2/2)

裏有所改變的是:從前但凡妻子打丈夫,隻要打了就有罪,要杖責妻子一百。


衙門也隻聽丈夫的意思,丈夫願意離,不需要經過妻子同意,就可以和離。但是,需要丈夫上衙門去告。


另外,妻子把丈夫打到骨折以上,所受的懲罰要比打不相幹的平民加重三等。


現在呢,沒有打到骨折就不定罪。


打到骨折以上,需要丈夫到衙門去告,妻子所受的懲罰按照打傷不相幹的平民定罪。


關於和離,衙門會尊重夫妻雙方的意思,無論哪一方實在過不下去了,都可以和離。


如果丈夫誣告妻子,大清律例會保護妻子,丈夫按汙蔑罪定罪。


在這之前,丈夫汙蔑妻子,律例是一律不管女性的。


其餘的,則不變。


然後,下麵還寫了:


從前的“夫毆妻者,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減凡人二等。須妻自告乃坐。先行審問夫婦,如願意離異者,斷罪離異;不願離異者,驗所傷應坐之罪收贖,仍聽完聚。至死者,絞監候。故殺亦絞。若妻誣告夫,按誣罪定罪。若夫誣告妻,亦減誣罪三等。”


改為“夫毆妻者,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按凡人定罪,須妻自告乃坐。先行審問夫婦,如願意離異者,斷罪離異;不願離異者,驗所傷應坐之罪收贖,仍聽完聚。至篤疾者,絞。死者,斬。故殺者,淩遲處死。若夫誣告妻或妻誣告夫,按誣罪定罪。”


這一條律例,改的是對男性的偏頗。


之前丈夫打妻子,打骨折以上,受的懲罰隻不過在打不相幹的平民基礎上減罪二等。


現在,丈夫打妻子,打骨折以上,受的懲罰和女性一樣不減罪,所受的懲罰按照打傷不相幹的平民定罪。


之前妻子誣告丈夫,按誣告罪定罪。


可丈夫誣告妻子,卻要在誣告罪的程度上減三等。


現在,雙方懲罰對等。


另外將“至死者,絞監候,故殺亦絞。”


改為和女性一樣“至篤疾者,絞。死者,斬。故殺者,淩遲處死。”


其餘的,則不變。


除了以上兩點做了改變,另加幾條律例。


一、禁止買賣婢女。


二、禁止強迫女子。


三、提倡女子教育。


四、提倡女子勞動。


五、提倡女子實業。


六、男女工資平等。


七、保護女性。


八、禁止溺女嬰。


九、禁止束胸。


十、禁止纏足。


等等......


看到最後,若音發現右下角的紅戳處。


寫著“經朝廷議政大臣商議,最終由皇上與皇後娘娘審判的結果,故向全大清百姓發出此告示。”


不知怎的,若音看到這裏的時候,心靈被震撼到了。


因為這件事,可以說是她在大清參與的一件大事。


隻不過,她以為最後就算朝廷和四爺有了決定,也隻是朝廷以四爺的名義,昭告大清。


卻不曾想,居然是以她和四爺的名義一起昭告的。


此刻,她激動得雙頰緋紅,心髒也歡快的跳躍著。


這種跳躍,無關乎愛情,隻是純粹的欣喜,小美好。


讓她覺得自己的付出和心血,沒有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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