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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喲喂,這天殺的世道,冤枉好人啊!老天不開眼——”
韓霽將副審台上的一支簽令拋下:
“咆哮公堂,掌嘴三十!”
作為副審,他的桌上也有簽令,自然有權利下達這個命令。
孫大人和李大人當場急了,起身欲阻止:
“大人,少尹大人此舉於理不合,這,這,哪有這麽審案子的?”
趙晟還未開口,韓霽便道:
“本官雖是第一次審案,但也研讀律法,西宋律例之公堂篇第二百十三條明文規定:嫌犯若在公堂之上有咆哮不馴之舉,主審及副審官有權定他‘咆哮公堂’之罪。不知兩位大人說的於理不合,是按照哪條律法,還請詳細告知。”
孫大人和李大人被問得啞口無言,他們一時倒是忘了韓霽是新科狀元出身,與他辯論律法,可謂自討沒趣,自取其辱,人家科考六藝中就有辯法一項,狀元之才,誰人敢辯?
趙晟忍著笑,故作鎮靜問:
“兩位大人可還有話?”
孫大人和李大人隻能垂頭喪氣回到自己的座位上,簽令落地必行,兩個官差上前將褚三寶一左一右架起,一個官差扶住褚三寶的腦袋,叫他不得動彈,還有一官差從刑具台上取下一指長寬的木板前來。
褚三寶被臨陣架住,逃脫不得,急得大吼:
“韓霽!你公報私仇!我不會放……啊——”
褚三寶的威脅之言還沒說完,木板就迅速拍下,第一下就把他下麵的門牙敲斷了兩顆。
掌嘴三十之後,不僅臉腫成豬頭,嘴裏的牙齒也是七零八落,口鼻鮮血直流,整個人目光呆滯,都給打傻了的樣子。
沒了褚三寶的咆哮,案件就可以繼續審下去了。
而褚三寶說不了話,有些需要被告辯解的地方就讓他用筆寫下來。
趙晟問褚三寶之前可去過張餘家,褚三寶用筆寫下:我沒有去過張家!
當問到褚三寶可有強|暴張餘妻子楊氏之時,褚三寶也在紙上寫下:我沒有強|暴楊氏。
孫大人也幫褚三寶辯護:
“張餘妻子楊氏已作古一年有餘,他時至今日才來告狀,可有人證?可有物證?人證物證皆無,他憑什麽告狀?”
說完之後,就聽韓霽從旁說道:
“人證是張餘和他母親,張餘是原告,證詞不予錄用,但他母親當時就躺在隔壁屋中,她行動不便,本官之前已經派人前往取過證詞,兩位大人若有興趣,可以來看看。”
“至於物證……倒是也有。”韓霽一聲令下,叫人拿出一塊玉佩,說道:
“此玉佩乃是褚三寶行暴之時遺落在張家之物,若他未曾去過張家,玉佩怎會遺落?拿過去給褚三寶看看是不是他的玉佩。”
玉佩被送到褚三寶麵前,褚三寶有些疑惑,他的玉佩多的很,這樣款式好像有過,關鍵玉佩後麵確實有個‘寶’字,他喜歡在隨身物件上刻字,可他什麽時候丟在張家卻不記得了。
難道真是那時候丟的?
這要怎麽否認呢?
玉佩上有‘寶’字,肯定有人記得他戴過這玉佩,不能否認,那就隻能——
紙上寫下:
我沒有強|暴楊氏,是張餘把她賣給我一晚,這玉佩是我當時給張餘的嫖資。 w ,請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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