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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絕對做了孽事,真他*媽的不要臉。
馮俊飛在很小的時候,雖然沒有父親,但媽媽對他嗬護有加,而且姥爺、舅舅對他也很好。就是同村的人,因為絕大部分都是胡姓,大人們也沒有給他氣受,小孩們互相罵人、打架也不算個事。至於村裏盧姓的人,因為一直以來的恩怨,和胡姓的孩子基本不往來,也不會發生什麽衝突。
當馮俊飛到縣城讀書,在大伯家生活時,大伯和大娘對他很好,就像對待親兒子一樣。到學校上學,由於自己是教育局領導的侄兒,馮俊飛更是受到校領導和老師的高看和照顧,每當和其他同學發生糾紛時,自己都被判定為“有理”的一方。
師範畢業,參加工作後,由於仗著大伯是主管教育副縣長,而且大伯也欠自己的。所以,馮俊飛就開始利用手中的權利或是便利條件胡作非為,尤其是馮誌國臨時主持縣委工作期間,馮俊飛更是肆無忌憚。而且,無論他闖了多大的禍,馮誌國都能給擺平。馮俊飛認為,馮誌國就應該給自己擺平,誰讓他們不要臉,幹下那樣的醜事呢?
發生大字報風*波後,馮俊飛已經百分百斷定,自己是馮誌國的兒子,否則,胡小琴為什麽要尋短見?還不是醜事暴露,無臉見人?
正是由於母親、大伯、大娘、老師這些人的溺愛,馮俊飛就形成了自私、傲慢、霸道的性格。他的心中充滿了恨,恨馮誌國和胡小琴恬不知恥、勾搭成奸,恨馮誌軍和大娘甘願戴“綠帽子”,恨老師、恨同學,包括恨那個窮鬼家的崽子“處理品”,憑什麽“處理品”的學習就能超過自己?在馮俊飛的人生字典裏隻知有己,不知有他,一切都是以自己為中心。
隻到接大娘電話返回大伯家,看到大伯嘴角掛著殘留的血跡倒在沙發上的時候,尤其是大娘說了大伯是“加班累倒的時候”,馮俊飛才真正意識到自己做的過了,自己該反思了。
在醫院這幾天,馮俊飛把有些事情想通了。其實本來就是很好理解的事,隻是馮俊飛在主觀上,一直認定馮誌國是在“贖罪”,所以得出的結論就是扭曲的。現在他想到的是馮誌國對自己的真心關愛,在思考這些問題時,都是從客觀的角度去看,因此,對於同一件事就會得出和以前截然不同的結論。
……
對於母親和大伯當年的情,馮俊飛已經有了重新的認識。當年還在青春年少的二人,男未婚女未嫁,日久生情是很自然的事。隻是因為那時的人們要單純的多,提前沒有安全措施,在情難自禁時,才會讓孽情的種子發芽,有了孩子。如果放到現在,那就簡單多了,好多青年都會提前有準備,既使沒有,事後也會大方的采取補救措施。
後來,母親才知道有了孩子。那個時候,無論從政策、製度上,對於婚外情,都要比現在嚴的多。尤其是這種未婚先孕的事,肯定是要被單位開除的,而且從道德層麵上,還要經受輿論和精神的譴責與鞭撻。因此,馮誌國讓弟弟給自己“頂缸”也是萬不得以的事情,隻有這樣才會讓馮誌國和胡小琴保住名聲,馮誌國也不會因此失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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