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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作證的義務。”審判長回答,“當然,證人要對自己的證詞負責,也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庭能夠多獲取一些知情人的證詞,對法院最終判決也是有幫助的。”
“檢察長,陳文明是派出所副所長,直接隸屬公安局領導,公安局現在完全站在原告立場上偏向原告。他的話肯定有失公允,怎麽能信?”
“我說已經信了他的話了嗎?”審判長反問,“還有,你口口聲聲說公安局偏向原告,有什麽證據嗎?”
“我……他們反正就是偏向,原告律師都是公安局給聯係的。”連蓮向旁聽席一指,“公安局局長都親自給助威來了,上次是常務副局長來的。”
“連女士,你提供的資料顯示,你有資深的法律背景,而且做法律顧問多年。那麽,僅憑一些猜測就做出結論,符合‘以事實為依據’的要求嗎?”審判長嚴肅的麵孔出現一絲笑容,但顯然是冷笑,“假如原告律師是由公安局幫著聯係的,那也正常啊,本來政府就指定公安局牽頭處理此事的。當然,如果被告也沒有找到律師的話,公安局肯定也會幫你們這個忙的。另外,今天重要的,不是陳文明代表誰,能不能代表誰,而是他說的事能不能對此案審理有幫助。”
連蓮還是一句不落:“可他隻是紅口白牙這麽一說,怎麽能做為證詞,怎麽能信?他又沒有證據。”
審判長冷聲道:“被告,這也是我所關心的,我正準備讓他出示證據,請你不要橫加幹涉、耽誤時間。”然後不再搭理這個女人,而是把頭轉向陳文明,“詳細說,有什麽證據?”
陳文明點點頭:“好的,這事還得從頭說起。今年以來,我一直感覺不舒服,有時頭暈,有時肚裏一餓就心慌的厲害。平時工作忙,也沒時間檢查,就一直拖了下來,後來感覺症狀越來越厲害。六月二十九號那天正好是星期六,我利用周末休息時間,回到縣城去做體檢,結果好幾項指標都高的厲害。醫生強烈要求我住院治療,否則有生命危險,在醫生和親人要求下,我不得以才住了下來。
可我心裏惦記著所裏的事,住了兩周多以後,不顧醫生勸阻就出院回了所裏。剛一進我辦公室,就發現屋裏地上有信封,信封上麵貼著兩張紙條,紙條上分別打印著‘陳所長親啟’和‘非常重要’的字樣。以一個老警察的職業敏感性,我馬上關緊屋門,拉好窗簾,戴上手套,撿起了信封。打開信封後,發現裏麵是一張打印紙,上麵打印著十幾個大字,內容是‘聚財公司合同造假,坑害村民’。
看到這些內容,我一下子想到了靠山村山林租賃的事。因為在這之前,村民和聚財公司都找過我,都指責對方的不是。為此,我還給他們做過調解,但雙方各執一詞,分歧太大,調解也沒有取得實質效果。雖然我想應該是這件事,但還不能確定,更不能確定這個內容是否客觀,是否是事實。我想不論真*相如何,不論這事是何人所為,既然能寄給我,我就不能裝作沒看見,何況見事就躲也不是我陳文明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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