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風起天路楚天齊孟玉玲 > 章節內容
對貴方的違約行為,我公司曾在兩周內連續發函,督促貴方支付所欠款項,但一直未收到相應款項,也未發到任何回複。
在不得以情況下,我公司選擇了停工,並留大部人員等候複工。我公司帶著萬分誠意,與貴方協商,但貴方代表隻見麵一次,沒有給出任何答複,也沒有任何有誠意舉動,便躲著不再見麵。我公司隻得選擇徹底停工,但仍留一些重要人員在工地駐守,這些人員整整留了一百七十二天。停工期間,我公司損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支付了巨額違約賠償金,尤其公司信譽受損嚴重,間接損失不可估量。
這次能收到貴方發函,我公司十分高興,這表明貴方有一定的誠意,我公司珍視這份誠意。但是貴方隻提出‘五日內到成康市政府協商’,並未對以前的違約行為進行糾正,這顯然誠意不足。當然,也可能是貴方人員更迭頻繁,又沒有很好的正規交接,新的甲方代表不熟悉情況。針對這種可能,我方提出以下條件:
一、收函七日內支付所欠工程款;二、支付欠款同時,須按合同第九條第三款,支付未按期付工程款的違約金;三、支付我公司因停工所造成的間接損失費用及違約金;四、我方懷著萬分誠意,願意公平、公正的處理貴方欠款一事;如果貴方能夠按約定時間支付工程欠款,並由甲方代表主動找我公司協商,我公司可酌情考慮減免部分違約金,也可就間接損失費用和違約金進行協商。五、貴方如未在規定期限付款,也沒有甲方代表出麵協商,我公司則視合同甲方沒有誠意,也視貴方默認了我公司要求,我公司保留行使所擁有的一切維權權利。”
放下函件,楚天齊問:“你們怎麽看?”
“常顧問,你說吧。”曹金海道。
常勝不緊不慢的說:“楚市長,我是從今年元旦開始,才受聘為成康市政府法律顧問。當初簽訂合同時,我不在場,也不知道其中細節。現在隻能完全*根據合同條款,來發表我的見解。”
楚天齊點點頭,說了一個“好”字。
常勝接著說:“從合同條款本身,以及當初實際付款情況看,乙方所提要求基本符合原施工合同相關條款內容。隻有第三個條件有些出格,因為原合同違約金已經包含了這一項。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重啟商談的前提,就應該是甲方先履行相關責任。”
聽著常勝的話,楚天齊覺著別扭,這哪像政府聘用的法律顧問,倒好像鵬燕公司的代表。當然,他也能理解對方,知道所有律師都是這個特點,即先顯示他自己法律工作者的身份,表示會站在一個“公平”、“公正”的角度。楚天齊注意到,曹金海可能聽不慣常勝的話,有插話打斷的意思,急忙輕輕搖頭,製止了對方。
常勝繼續:“現在對方如此回函,政府必須予以回複,否則就代表政府沒有誠意,也代表默認了對方的條件。以法務人員的角度來看,我覺得可以從以下方麵進行回複:一、甲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