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風起天路楚天齊孟玉玲 > 章節內容
r> 張燕接了話:“楚市長,可這是白紙黑字寫在上麵,雙方又都簽字認可,是受法律保護的。”她的意思很明顯:這就叫“立字為據”,你楚天齊幹著急,氣死你。
楚天齊沒有受對方的幹擾,而是繼續按著思路說:“原合同中竟然沒有設定竣工日期,這分明是對乙方的偏袒,這公平嗎?項目履約地本來是成康市,可合同上卻把訴訟法院指定在雁雲市,和乙方的注冊地在同一區域,這更是明目張膽的偏袒,公平嗎?
對於違約責任的約定,那就更荒謬至極了。雖然違約金比例都是每日千分之一,但如果甲方違約,計算基數則是總合同款,而乙方如果違約,計算基數卻隻是所涉工程量金額。依據這條規定,單方違約後承擔的實際責任差別太大,甚至相差數十倍或上百倍。難道這也公平嗎?”
麵對楚天齊連續質問,張燕很坦然:“楚市長,合同上確實應該有竣工日期的設定,如果合同上沒有,那就是筆誤,隻要用協議補充一下既可。在當初簽合同時,乙方就是擔心一旦甲方違約,甲方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勢必會對當地法院施以影響。所以,才約定在省城法院,這經過了雙方認可,是共同意願的體現。當然了,如果你們實在想有適當改動,也可以變更成,甲方起訴可選擇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乙方起訴則在乙方所在地法院。
至於違約責任,那我還得好好看看原合同,確認是不是楚市長曲解了合同條款。假設真如您所說,真的就是計算基數不同,那應該也是筆誤,但這屬於雙方的失誤,因為大家都沒看出來嘛。實際上您剛才說的這些,無非就兩種情況,一種是理解有偏差,另一種就純屬是失誤。”
楚天齊反問:“失誤?按照張總的意思,所有錯誤都可以和失誤掛鉤了,任何錯誤都可以輕描淡寫的修正了?你這樣的說法,到法院應該說不通吧?”
“法院?需要上法院嗎?咱們談了半天,就是為了上法院嗎?”張燕也反問。
“在你剛來的時候,我並沒有要上法院的意思,但看你現在的態度,似乎不上法院,不足以讓貴公司有正確的態度。”楚天齊聲音很冷。
“哎,看來今天我的誠意是付之東流了。”張燕好似極不情願,“好吧,你要經過法院也可以,那麽我剛才說的可能要修正條款也就不算數了,我還是回去準備應辯吧。我倒要看看,法院會如何認定這些條款的合理性。做為東道主,歡迎楚市長來雁雲市。”說著,張燕站起來,向外走去。
楚天齊擺擺手:“張總,你錯了,法院根本不在雁雲市,你怎麽會是東道主呢?”
張燕停下來,看著對方:“不在雁雲市?所有合同上可是明確有約定的。”
楚天齊道:“那幾份合同是有約定,可因為合同本身都無效,我們自然不會選擇那家法院了。”
“合同都無效?”張燕非常驚訝。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