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二十八章 歪打正著(2/4)

r> 在兩人的辯論中,楚天齊擇選幾份合同中的相關條文,引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條款做論據,得出結論:土地開發合同有壟斷條款,應為無效,建築施工合同有多處顯失公平,申請取消。


坦率的說,楚天齊當時雖然講的理直氣壯,但如果真要實現“合同無效”和“取消合同”,極其困難,甚至勝算並不大。


要證明“合同無效”或是符合“取消合同”的條件,首先,必須要經過法院來裁決。一旦到那種地步,對方絕對不會客氣,一定會運用各種手段來維護他們的利益。雖然自己代表的是政府,對方代表的是企業,按說自己要強勢一些,可事實卻恰恰相反。真到那種時候,自己就是一人作戰,薛濤和王永新絕對不會為了公事而得罪一個廳級領導,他們不會幫自己,其他班子成員也是如此,隻要不背後捅刀子,已經是燒高香了。而對方卻是政、商兩界皆通,勢必會利用各種資源來影響結果,來對法院施壓,對方社會資源的優勢便會顯現出來。


其次,即使法院完全公正、公平的進行審理,但己方必要的人證、物證肯定缺乏。尤其要想裁決“無效”或“取消”,法院肯定要求甲方提供受到脅迫的證據,這是證明“霸王協議”和“壟斷條款”的前提,否則當時的條款可是雙方簽字確認,那就是雙方意願的體現。法院頂多隻是允許修改個別條款,絕不會認定那是“霸王”或“壟斷”,那麽“合同無效”或“取消合同”的理由就不充分。當時合同應該是受到了“權”或“錢”的影響,但這隻是推測,並沒有實質證據,而且法院應該也不願往這個方向深究。


再次,目前在全省都沒有政府無條件收回土地的先例,法院在裁決時肯定會慎之又慎,絕不會搶著去第一個“吃螃蟹”。再加之他們肯定會受到張氏的攻關,那就更沒必要去冒險了,甚至會直接駁回申訴。


也就是說,即使上了法庭,勝訴的可能性也會非常小,敗訴的機率反而大增。到了那種地步,也就意味著自己主導的這件事完全大敗,局麵對政府更為不利,而自己也可能早被對方收拾掉。即使僥幸沒被對方拿下,但在成康官場中也沒了立錐之地,在官場和民間也就沒有任何威信可言。正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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