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的地點是很重要的,首先附近不能有人,那樣的話她一喊我就會被抓去槍斃,其次要黑,否則被她認出我的樣子我就隻有兩條路:要麽殺人滅口要麽還是被槍斃。想到槍斃,我顫抖了一下,聽說國內很多個省都取消了槍決改用安樂死,不知道我省有沒有取消了槍決。可是如果被捉到,一死了之那倒好,公判大會畫個叉站在汽車上,我父親不活活氣死也要氣到癱瘓。
不過,想到被兩萬塊錢羞辱的父親,我毅然做出了一定要搶的決定。
作案手段當然也很重要。我可以先一拳打暈她,然後搶錢包搶項鏈搶首飾?要不拿著一條什麽東西勒她,把她勒暈,不過如果操作不當,那就是兩條命的事情了。由於我優柔寡斷想法太多,隻能跟著她,不幸的是這條路越走越亮,我的膽子隨之越來越小。
突然眼前豁然開朗,人頭攢動,燈紅酒綠。我們走到了一個繁華的商業區。真該死!早知剛才我下手了就好了。隻能繼續跟著她了。
為了不讓她發現並且不跟丟了她,我盡量和她保持一段距離,我銳利的雙眼穿過摩肩接踵的人群始終盯住她不放,隻見她的長發在人群中飛舞飄動,美麗異常,在那一刻我的心底突然有種莫名其妙的悸動。
就這樣跟到一個路口的時候,我看到了路邊站了一個警察。這讓我嚇了一跳,毛骨悚然。我緊張得要命,生怕警察看出我是一個有強奸犯傾向的流氓。如果被他抓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我屬於犯罪準備階段,應按強奸未遂處理,根據某款某條,起碼會被判刑三年到十年。搶劫未遂就更嚴重了。
於是我強作鎮靜,並且東張西望,顯得無所事事的悠閑狀,可實際上我渾身都在哆嗦。靠近那個警察的時候,我頭都不敢抬,妄圖蒙混過關。
“同誌,站住。”警察忽然指著我說。
“聽見沒有,叫你站住呢。”我假裝叫住旁邊一個衣著好似流氓的倒黴蛋,“警察叔叔讓你丫站住呢。”
“去你媽的,叫的是你丫。”流氓罵我。
“警察同誌,丫罵我,您管不管?”我說。
“沒你事兒,你走,我叫的是他。”警察執意放走了流氓,把我留下了。
“同誌,我是良民啊,您不能抓我。”我心裏一哆嗦,心想完蛋了,要被槍斃了。
“身份證拿出來。”
“給您。您看,我是好人,這照片照得多帥啊,壞人哪有我帥。”
“少廢話,知道你犯了什麽錯誤了嗎?”
我心想難道他真的看出來我是搶劫強奸犯了,無論如何我都不能承認,於是我裝傻:“我沒犯錯誤啊,您冤枉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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