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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即使萬稟義擺脫不掉嫌疑,也會逼迫他先放人,理由是證據不足。
放出去的人,還好往回逮嗎?
而眼下的證據,實話說,確實有些不足。
全是那些搶劫犯以及搶劫犯家屬的口供。
那些搶劫犯,實際上沒有任何一人與萬稟義有過直接接觸,有接觸的是那倆死人,所以這些人的口供通通是:“聽頭兒講。”
那兩位已死的劫犯家屬呢,指證也不過是:“曾親眼見到來家吃飯,看過夫君幾次給錢。”
也就是說,沒有萬稟義的收條,沒有證據證明萬稟義作為主犯在指揮這些劫匪為非作歹,這些都不是關鍵定罪的證據。
而古代這裏,經閨女翻律例書籍在路上與他分析過,要麽就有直接有力的證明,像是收條字據類。
宋福生當時就知:很難。
古代這裏識字寫字的人少,那萬稟義有沒有文化都兩說,就更不用提那位搶劫犯頭領了。那倆死人指定不會寫字,會寫誰去搶劫?當賬房先生好不好。
基本上都是直接給銀錢。
讓四壯去萬家偷賬本,估計會白忙。
閨女又說,沒有直接證據,隻憑那些人看到或聽說萬稟義如何如何,根據律例,那要是想給萬稟義定罪隻剩下一條,罪犯的口供。
口供在這裏極其重要。
想必也是古代刑訊逼供是合法的原因之一。
所以說,沒有被告人供認不諱,拿不下萬稟義本人口供,又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要是硬羈押萬稟義,閨女說的對,就等於是將他宋福生的小辮子遞到萬家手裏。
萬家不是普通人家。
眾所周知,萬家是能順著關係告官員誣判的,甚至,黃龍府的官員為了跪舔柳將軍都會主動插手問責。
咱別才來,再被對方反咬一口,打道回府。
白玩。
那咋辦?
萬稟義又不是缺心眼,他能別人說啥就認下嗎?
所以,宋福生的心裏,眼下隻剩下一招,就是將所有的帽子趁亂都向萬稟義頭上扣,都試試,看看能認下哪個就認下哪個。
隻要認下一個,哪怕不是什麽刑罰極重的惡罪名也行。
這樣才能合理合法的長長久久羈押萬稟義,並且還不會被任何上級和其他官員抓住自己小辮子。
誰來命令也不好使,認罪了。
至於覺得罪名太輕,隻要扣下人就中,換現代的話說,可以從長計議,先羈押著,再補充偵查。
宋福生瞟眼呂縣丞,又瞟眼秦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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