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四直屬州之新任刺史,已盡數安排到位,即日便會走馬上任,加之去歲所任命的三個直屬州刺史,我朝新增直屬州刺史七人,直屬州已達十五之數。”勤政殿中,李嗣源放下手中名冊,對殿中的李從璟、馮道等人道,“朝廷直屬州之刺史,都乃朕與卿等悉心選拔,將擔負往後州縣推行新政之重責。”
“首批新政,法令有六:其一,整頓賦稅,輕徭薄賦,凡農丁十五稅一,仍以春夏兩季征收,準以實物繳納,不必再兌換銀錢,除此之外,再無其它科目雜稅;其二,勸課農桑,興修水利,整修田畝,州縣各級官衙,當免利租借農具、耕牛,以保農時;其三,抑製土地兼並,凡富豪之家,以去歲算民結果為依據,田畝、仆役、佃戶等皆不得再增加。”
“其四,鎮設草市,縣設市場,鼓勵商貿,不得再課以重稅,無故刁難、克扣商賈財物者,重刑論處;其五,凡下州,鎮軍不得過千,中州,鎮軍不得過千五,上州,鎮軍不得過兩千,縣邑不論大小,置弓手一都,刀手一都,馬軍一隊,以清境內匪盜。各道要塞駐軍,統一受朝廷管轄,而錢糧自本州賦稅中出;其六,鼓勵鎮鄉士子立私塾,縣學生員不得少於百人,凡朝廷開科取士,進京赴考士子,由州縣資助部分旅費。”
從李嗣源口中說出來的新政法令,自然很是簡潔,而下發到州縣的法令,逐條逐句都有相應注解,論述極為清楚,更不會有模棱兩可的疑問。
農業社會的基本是農業,新政核心,當前仍舊是農事,賦稅製度仍舊采用兩稅法,不過百姓不必再將實物變賣為銀錢,再交給官府,如此一來自然給官府收稅造成了一些麻煩,但對百姓而言,則能避免在出售實物過程中,被官府與豪強相勾結惡意壓價。
而至於收上來的實物,是由官府以市價售給商賈,將錢糧運抵京都,還是分類處置,則根據各地情況另作打算。
既然是新政,就不能是某些地方的新政,該在全國範圍推行,藩鎮也不能避免,然而難處也正在於此。
這回朝廷卻不打算再給藩鎮喘息之機,涉及軍事的敏感部分姑且不言,新政中的農事、商業部分,卻要藩鎮也不折不扣執行,為此朝廷早已商議妥當,將由李從璟巡查各鎮,監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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