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重案紀實:悍匪之王崔寶純 > 章節內容
開旅館賺這點小錢,對於崔寶純來說,純粹就是在浪費時間,於是崔寶純讓張玉芬把自己的丈母娘接到了秦皇島,把旅館交給了兩人經營,自己騰出空來,開始琢磨有沒有什麽別的來錢道。
從這以後,崔寶純對旅館的生意也不太上心了,每天都是出入各種高檔場所,想辦法結交各種有錢有勢的朋友,想要幹大事,就得找有錢人,崔寶純就是想找個機會,再幹一把大的,但還沒等崔寶純想好究竟要怎麽幹,就有一個大麻煩找到了他頭上。
大家別忘了,之前崔寶純在鐵法市工作的時候,可是挪用了三萬多元的公款,來開的這個旅社。
那邊的單位也早就報了警,由於崔寶純再也沒回過單位,錢也一直沒有還,最終警方給崔寶純挪用公款的這件事,定性為詐騙案件,法院那邊已經立案起訴,因為一直找不到崔寶純,法院的傳票被送到了張玉芬的父親那裏。
按理說以崔寶純現在的身價,區區三萬塊錢,根本就不算啥大事,張玉芬知道了這件事之後,也是大吃一驚,張玉芬的意思是趕緊把錢還上,以為還了錢就萬事大吉了。
但崔寶純卻不同意,他心裏卻清楚的很,自己詐騙的罪名已經坐實,即使是把錢還了,也逃不掉蹲監的命運。
更何況他現在的錢,也不是什麽好道來的,自己真要是被抓進去,之前在長春詐騙的那一百多萬,要是查出來,最低也得判個無期,這還沒算上他最早在老家騙的那兩萬塊錢,以及平時小來小去騙的那些小錢。
畢竟那是1986年,這些事不管哪一件單獨拎出來,都不是小事,整不好就得把命搭進去。
此時的崔寶純,已經沒有回頭路可以走了,那一晚,崔寶純徹夜未眠,天亮之後,他做出了一個決定:秦皇島這個地方是待不了了,說不定哪天警察就得來抓人了,自己得出去躲一躲。
做出決定之後,崔寶純找來了張玉芬:“玉芬,我過幾天去外地做點生意,正好也先出去躲一陣,等這邊沒啥事了,我再回來。”
“不能想想別的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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