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最終判決(1/3)

公審大會結束之後,法院開始研究如何對幾人進行判決。


崔寶純不用想了,肯定是死刑,沒有什麽可爭議的,主要就是其他幾人,是否存在立功表現,是否符合坦白從寬的政策,需要酌情考慮。


孟慶奇雖然進來之後,對自己的罪行交代的很徹底,符合坦白從寬的政策,但他是團隊的核心成員,虎幫錦州分舵的舵主,這幾次的搶劫案件,孟慶奇全都參與了,一次沒有落下。


另外團夥每一次聚會,都是在他家吃,在他家住,在他家進行謀劃,所以坦白對他來說,沒有任何意義。


王福全剛被抓進來的時候,就提供了信蘭忠的信息,又舉報了崔寶純的趣園樓殺人案,這個屬於立功表現。


不過王福全也是團夥的核心成員,雖然他在錦州這邊,隻參與了一次搶劫案件,但是廣州那邊的多起案件,他都有參與,所以雖然有立功表現,但是功不抵過。


信蘭忠雖然也舉報了趣園樓殺人案,但是他沒有王福全快,他舉報的時候,警方已經掌握這個信息了,那就不能算是立功了。


崔希輝也有立功行為,但他舉報的不是崔寶純,而是錦州另外一個盜竊團夥,這個團夥盜竊了國家一千多公斤的黃銅,按照崔希輝提供的線索,警方把這個案子破了,崔希輝的這個立功表現,應該考慮在內。


而且崔希輝隻參與過一次崔寶純團夥的搶劫殺人案,最終獲利9000元,不夠一萬,如果是一萬塊錢,那就屬於數額巨大了。


最後就是邵建中,他舉報了一個發生在徐州的火車搶劫案,但是警方最終並沒有查到相關線索,證明不了這個案子的存在,這個不算是立功。


基於以上這些情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整整一個月的時間,才做出了最終判決。


1991年6月18號,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李學民,帶領相關工作人員,來到了錦縣看守所,對崔寶純團夥的六個人宣讀判決結果。


這幾個小子,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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