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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一章 林雲的報複(3/3)

劉波,你再想辦法,繼續收集證據。"林雲叮囑道。


"雲哥,京娛集團中相關的人證,物證,都已經搜集過了,恐怕很難再搜集到什麽遊泳的證據。"劉波說道。


"無論如何,再找找看吧。"林雲說道。


"好的雲哥,我會盡全力。"劉波點頭應下。


"林董,我有關於薑小柔的事,向您匯報。"副總經理張成說道。


張成是原京娛集團的總經理。


"說把。"林雲點頭。


"薑小柔將在三天後,在帝都體育館舉行個人演唱會,現在已經開始預售票,因為薑小柔是我們公司的簽約藝人,所以有很多工作,需要我們去做。"張成說道。


"他還想開個人演唱會?我們京娛集團,有權取消她的演唱會吧?"林雲問道。


"按照我們跟薑小柔簽訂的合約。我們有權這麽做,但是……開這場演唱會的話,我們公司也會賺一筆。"張成說道。


"我是缺那點錢的人嗎?我話大價錢收購京娛集團,就是為了對付她薑小柔!立即取消她的演唱會,現在。該是我收拾她的時候了。"林雲眯著眼睛說道。


林雲收購京娛集團,一是為了收集證據,二也是要通過京娛集團,先教訓教訓她薑小柔。


"明白了林董,那我這就去取消演唱會。"張成應下。


"等一等!"林雲叫住副總經理張成。


"董事長。還有什麽吩咐嗎?"張成看著林雲。


"按照京娛集團跟薑小柔簽訂的合同,京娛集團應該有權利,在全渠道下架薑小柔的歌吧?"林雲說道。


"是有這個權利,這相當於是把薑小柔雪藏,但京娛集團也會有損失。"張成說道。


"好。那就全渠道下架她的歌,同時限製她參加一切娛樂活動,以及拍戲、唱歌。"林雲說道。


一般的藝人,跟娛樂公司簽約之後,無論是出歌、拍戲,或者從事其他活動,都需要通過娛樂公司。


在娛樂圈,經常有雪藏事件,藝人因為某些原因,觸怒他的娛樂公司,公司便將其雪藏。


雪藏後,不為她出唱片,拍戲,或參加活動,但卻不跟她解除合約,名義上他仍屬與該公司的藝人。這樣的話,藝人也無法轉去其他公司,需等待合約日期結束才能跳走。


曾經就有某歌星,因為直言屢屢得罪公司經紀人,從此被公司雪藏,複出時間遙遙無期。


"是林董,我這就去辦!"副總經理張成應下,然後轉身匆匆離開辦公室。


"等薑小柔得到這個消息,她肯定很氣、很急,但她偏偏無可奈何,接下來,讓也該讓她嚐一嚐,被人擺布的滋味了。"林雲露出陰冷的笑容。這是林雲對薑小柔展開的報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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