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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激動。
“我們是依法辦事,絕不會偏向任何人。”
負責孫大華縱火案的公安同誌義正言辭。
“別把我當傻子,來時的路上,你們的隊長和郭嘉有說有笑,你們一定是一夥的!”
孫大華越說越激動,他可不想被關進去三年。
一天他都不想在裏麵待。
在外麵鬼混時,孫大華可是聽“前輩”們說過,那裏麵可不是人待的地方。
幹活兒勞動改造還是其次,被裏麵的頭頭打也是其次。
還要給裏麵的頭頭們解決某些需要,這是孫大華想想都菊花一緊的。
“要說是一夥的,我們和遵紀守法的華夏公民確實是一夥的。
為的就是打擊你們這些目無法紀,為非作歹之人!”
公安同誌都是嫉惡如仇的,義正言辭。
而且根據記錄的檔案來看,這個孫大華就是一個十足的街溜子,偷雞摸狗、打架鬥毆的事經常幹。
“我要通知我的家人,我要為自己申冤!”
孫大華現在害怕了。
“放心吧,我們會通知你的家人,也會給你申訴的機會。
一切都有相關部門處理的。”
公安同誌說道。
“我就是不小心放了一把火,怎麽可以判三年呢?
我必須要申訴!”
孫大華的雙手扣在凳子上,開始劇烈的掙紮。
“我們已經去通知你的家人了,這點你可以放心。
至於判三年?
你好像是太樂觀了!”
公安同誌收起記錄好的本子,正常的筆錄已經做好。
“你這話什麽意思?”
孫大華聽出話裏的意思,愣愣的看著對方。
“之前我已經說了,縱火後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會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裏麵最輕的標準是三年,情節嚴重了可能就是十年!”
這名公安對孫大華這樣的人,毫不憐憫。
“我這一定是情節最輕的,對不對?”
孫大華又掙紮著要站起來。
“你聽好了,我說的隻是未造成嚴重後果,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造成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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