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六章 麻煩來了(5/5)

大爺申請在路邊蓋這座客棧的時候,縣裏的農業農村局和國土資源局給二大爺劃撥的土地隻有四畝地,也就是一塊長66.6米寬40米的土地。


雖說二大爺的這塊地是在他原本的草場中,但草場是草場,那是用來畜牧的,而不是用來做商業用地的,所以蓋這座客棧的時候光是辦手續就挺麻煩。


後來手續批下來之後,縣裏最多也就給了這麽點土地。


客棧的布局是呈一個“呂”字形,後麵院子要比前麵門市樓寬一些,門市樓加上後麵的院子以及平房和門市樓之間的那個四米寬的大門、鍋爐房,總長度是四十二米。至於東西的寬度則是三十二米。


倒不是二大爺不想把規模弄大一些,實在是投資成本太高,二大爺的經濟實力達不到,隻能弄成現在這種規模。


這樣一來客棧的東西兩側還各剩餘有四米的地方,南北長度還有二十四米的富餘。


這些富餘的地方就當成了客棧的停車場,尤其是門前的停車場基本上把長度富餘的那二十四米全都給占據了。


也就是說,現在客棧就是想再向外擴,也隻能向東西兩邊各擴四米。


這點麵積別說弄星空屋了,就算是再加蓋個平房都不夠用的……


再說了,星空屋是用來觀星的,如果要是建在客棧旁邊,光是109國道來往車輛的燈光造成的光汙染,就很影響觀星。


所以,要想上星空屋,就必須要設立在客棧北邊遠離客棧的草場上,這樣才能把光汙染降低到最低。


可這樣一來就牽扯到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草場用途的變更問題了。


土地使用權還好說,畢竟自從改開以來,高原就一直貫徹執行國家“牲畜歸戶、私有私養、自主經營”和“土地歸戶、自主經營、長期不變”的政策以及草場承包經營責任製。


而且對於牧民來講,草場是可以繼承的。


當初劉墨昂的二大娘央金因為難產過世後,國家之所以收回央金的草場,那是因為央金兩口子沒有繼承人,央金去世之後,他們家就剩下劉大江一個人了。


而這邊的草場承包是按照人頭數來承包的,一個人能承包多少草場都是有數得。多餘的草場國家是有權收回去的。


可劉大江去世之前立下了遺囑,而且還經過公證,他死後所有的東西都由親侄子劉墨昂來繼承,包括草場和債務,所以國家一直就沒有收回草場。


可劉墨昂雖然繼承了二大爺留下的這四千多畝草場,可這草場隻能用來畜牧的,不能做商業用地!


這就是問題的麻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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