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7章丘迷歌城(2/4)

忽而問道:“這麽大的抓捕行動,隻能由正局長調動吧?齊寬人在哪裏?”


馬寶山解釋道:“哦,齊局長要前往港軍駐地,現在應該已經到了。這次的抓捕行動需要軍方合作,從港軍駐地那裏再調一些人手過來。同駐港軍方打交道嘛,齊局長親自出麵比較合適一些。他要是無法按時返回,這次的抓捕行動就由我指揮。”


臨港是自治區政府,所以在體製上同華夏大陸也有很大區別。自治區法案中明確規定,警察局在處理貪腐案件時需移交反貪公署,遇及威脅臨港穩定或有重大社會影響力的案件時需移交臨港督察廳,遇及情節嚴重案件或執行力量不足時可與臨港駐軍聯合行動。除此之外,還有最後一條,軍方案件由軍事管理委員會及反貪公署共管,臨港督察廳,以及各級警局皆無權受理。


在此之外,還有前任特首批複的131特別條例,最大限度的確立了臨港督察廳的權威性,即當臨港督察廳廳長認為各級警察局或反貪公署正在處理的案件有可能威脅臨港穩定或給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有權利強製性命令各級警察局及反貪公署將案件移交。該條例甚至規定,在某種特殊條件下,督察廳廳長可以在得到臨港特首批複後,逾越法律直接拿人,並且采取適當刑訊。當初鍾若曦強製插手李青的事情,以及後來對他的一係列行動,所依據的便是這項條例。


131特別條例剛一出現,便成為臨港各大媒體爭相嘲諷的對象。當時主流觀點中盛行一句話,為“有一種威脅,叫做督察廳長認為你有威脅”。西方媒體更是多次抨擊,認為131特別條例是君權專製的遺留物,這項條例使得督察廳長全憑自己喜惡判斷對錯,是對法治社會的嚴重破壞。而且條例中所規定的適當刑訊手段,更被許多法律學人士看作是對人權的褻瀆。


不管社會爭議如何,這套等級分明的體製的確極大提升了案件的處理效率,也最大程度的保證了臨港穩定,在曆經多次輿論的潮汐後還是完整的保留了下來。與此同時,也確定了督察廳在臨港獨一無二的地位。督察廳同臨港駐軍就好似特首麾下的兩員大將,彼此互不幹涉,但卻在無形之中默默對峙,維持著微妙的平衡。縱然沒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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