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

甚至有可能這個所謂的南宋就是因為這靖康之恥所造成的。


約束?


壓迫?


很顯然是與女子有關。


所以會是什麽事呢?


難道是他們宋朝也出了個女帝?


這不可能!


唐朝之時出了則天女帝都不曾因此而約束女子,甚至女子的言行更加開放。


如果不是這個,那會是什麽事情呢?


天幕透露出來的信息實在是太少了。


明朝 明太祖洪武八年


太子朱標看著齊齊鬆氣,一臉劫後餘生的弟弟們一眼,挨個敲了敲腦門:“你們這是在作什麽怪?”


朱棣痛呼一聲,揉了揉腦門,又偷覷了一眼自家父親。


見自家父親沒注意到他們這邊的動靜,才偷偷摸摸地道:“唉!大哥你沒發現天幕一提到什麽禁錮、壓迫的,很喜歡將爹爹拿來當反麵例子嗎?


我們這不是擔心天幕又將爹爹拿出來說了。


沒想到天幕這一次竟然直接略過了。”


朱標看著弟弟這副蠢兮兮的樣子,有些沒眼看。


是,天幕這次是沒有提到父親了,可人家提到了他們大明了呀。


大明是他們父親建立起來的,這時候提到大明跟提到他們父親有什麽區別?


傻!


……


【義絕,即恩斷義絕。


《唐律》裏麵說:“旨謂官司判為義絕者,方得此坐,若未經官司處斷,不合此科。”


義絕也是首次出現在《唐律》裏麵的一種離婚方式,而且是官方判決的強製離婚的一種製度。


指夫妻雙方或者夫妻雙方的親屬間對另一方有毆、罵、殺、傷、奸等行為的,就視為夫妻恩斷義絕。


譬如毆打或者殺對方的父母親、祖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舅等近親親戚;


夫妻雙方的近親親戚之間互相殺害的行為;


出軌對方的親戚好友的;


還有妻子想要害丈夫的;


丈夫出賣自己的妻妾或者將自己的妻妾送給自己上頭的人謀好處的。


義絕是不會考慮夫妻雙方的意願,無論夫妻雙方是否同意,皆會由官府審判,強製離異。


而如果官府判決之後夫妻還未離婚,那麽按照《唐律》的規定,違者徒刑一年。


徒刑類似於我們現在所說的坐牢。


剝奪人身自由,將犯人囚禁在特定的場所並強製參與勞動的一種刑罰。


當然,官府會插手夫妻婚姻的審判,自然也是要有人率先起訴的。


如:“諸妻毆夫,……須夫告,乃坐。”


“諸妻妾詈夫之祖父母、父母,……須舅姑告,乃坐。即至死者,聽餘人告。”


很顯然官府對於這類事情秉持著不告不理、告訴乃論的態度。


但是跟七出和和離這兩種製度一樣,義絕在當時父權、夫權專製的社會環境下,也是更偏向於男方,夫妻雙方之間並不平等。


譬如《唐律》裏麵規定了妻欲害夫判義絕,卻沒有規定夫欲害妻是否要判義絕;


妻毆或殺夫或者夫家的親戚判義絕,哪怕隻是輕傷或者小打小鬧的情況,但是同樣的情況放在男方身上,那麽就必須得有具體的且嚴重後果的事件才會判決。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