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
微微泛紅的槍管噴出龍息似的火光,禮花似的彈幕夾雜著硝煙打在嫌犯身上,在鉛彈攜帶的動能下,胸口和脖子像被重重摔在地上的玻璃一樣四分五裂。
看著地上碎成一堆煤炭的嫌犯,端著霰彈槍的莉莎相當的滿意,甚至驕傲的翹起了小下巴。
了不起的莉莎警長,又一次從邪惡的罪犯手中拯救了白鯨港的人民!
當然,中間遭遇了一些小小的挫折(指差點兒跟丟),也給白鯨港的人民製造了一點小小的麻煩(指多次使用手榴彈炸街,弄塌了不少木棚和房子),還險些暴露了身份(指被發現是施法者,不過反正嫌犯死了所以也沒人知道)……
但是和結果相比,這一切的一切,顯然都是值得的!
硬要說有什麽讓女孩兒特別遺憾的地方,大概就是沒能生擒嫌犯,畢竟一個活著的嫌犯更值錢(因為某監護人未盡職責的緣故,莉莎不太能分得清“重要”和“值錢”的區別)。
至於另一個,則是因為對方最後並未認罪,導致她沒能在扣扳機的時候說出“以警長的名義,宣判罪犯的死刑!”
莉莎覺得這句話非常的帥氣。
從動作到表情,她練習了不下二十遍,司令部的鏡子可以證明這一點——上麵至今仍保留著霰彈槍留下的彈坑。
“唔……”
但就是因為到最後嫌犯也沒認罪,辛苦練習的動作和口號結果完全沒用上…剛想到這裏,開心的莉莎立刻氣呼呼的鼓起了腮幫,用惡狠狠的眼神瞪著地上的“碎煤炭”。
雖然很生氣,但莉莎並未忘記自己身為“警長”的重要職責;她蹲下身體,在滿地的“碎片”之間開始摸索尋找起來。
【警長守則第九條:身為警長,永遠不能放過一切和犯罪行為有關的細節。】
嫌犯的屍體雖然先被手雷炸飛,又挨了一發霰彈槍,但依然還算“完整”——至少所有的碎片都還在,哪怕拚不成樣子也不妨礙尋找線索。
但令莉莎特別失望的是,這個嫌犯也許是急於逃跑的緣故,身上根本沒有攜帶任何多少東西;沒有能證明身份的標誌或者徽章,沒有稀奇古怪的魔法道具,沒有造型特殊的武器……
隻有一隻普普通通的短刀,幾枚藏在衣服裏麵,因為爆炸和皮肉黏在一起的銀幣和銅幣,外加腳上勉強還算完好的靴子而已。
莉莎失望的將這些證據撿起來,小心翼翼的藏在自己的大衣下麵,準備之後交給安森或者卡爾處置。
做完這一切,大警長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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