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議會有五百名議員,彼此之間肯定存在各種各樣的矛盾和利益衝突,隻是對自己這個外人的警惕暫時彌合了而已;再加上人情世故,令這些矛盾被隱藏了起來。
一旦組成一個個負責專門事項的委員會,他們就必須在議會的框架下為自己所在的委員會爭取利益,各種不可調和的矛盾就會立刻爆發出來,再也隱藏不住。
就像已經悄悄成立的木材和供暖兩個委員會…那些林場主們肯定希望整個白鯨港都靠木炭取暖,但供暖委員會肯定希望性價比最高——或者價格最低——的取暖材料,雙方的矛盾是一目了然的。
而當衝突爆發的時候,誰有能力居中調停,誰就能控製整個議會。
五百人的大議會變成十幾個,幾十個小團體,收拾起來就容易多了。
“其次,過去的議會權責不清,雖然每天都有各種各樣的提案,但永遠不知道應該又誰落實,落實之後又不知道誰負責,負責人沒盡到責任也不會受到任何懲罰,最後任何事情都無法盡快取得進展。”
“因此我的第二項提議,就是在議會內建立明確負責具體事務的機構和職位,由全體議員選舉產生,負責整個議會的日常運轉和各項工作的落實,並且受整個議會的監督與問責!”
第二步,理清權責。
既得利益團體最顯著的特征,就是他們反對改變和做任何實際的事情。
因為變化就會導致自己的利益受損,做事情就會觸及其他人的利益就會產生矛盾,矛盾有了衝突就不遠了。
而有了具體要負責的事務和職位,再搭配績效評價和業務考核,他們就不再是坐享其成高高在上的貴族;什麽作為都沒有,哪怕民眾不說話其他議員也是不會接受的。
“…除了具體工作,我建議還應明確究竟什麽樣的人才有資格成為白鯨港的議員,確定每一位議員的身份,權利和義務。”
第三步,明確地位。
這實際上是第二步的延伸,目的也很簡單,徹底咬死所有人有什麽權利,有哪些責任,想成為議員又有什麽要求和前提,把它變成明文規定的製度。
模糊不清的才是權力,才有隨心所欲把控的空間,才有令人敬畏和恐懼的力量;一旦被明確說清楚了,提出來了,失去了台麵下操作的空間,就會立刻失去它原本的威力。
就像哈羅德的“議長”身份,現在的他幾乎是整個白鯨港議會的“領主”,是所有議員名義上的領袖;可如果這個頭銜變成一個職位,有了明確的權責關係,就等同於跌落到和其他人相同的水準上,不再像過去那樣特別。
甚至…還會給其他人一種“我也能當議長”的錯覺。
這種“不臣之心”隻要出現,就永遠不會消失,將哈羅德靠習慣和外部威脅為自己塑造出來的地位,徹底碾碎。
按照安森的設計(其實是克洛維樞密院的設計,而且都是小書記官負責起草的——不過這個不是重點),“完全體”的白鯨港議會大概是個立法加行政機構,處理殖民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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