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開始不停地訊問李飛有關整個事情的經過。開始的時候,李飛非常仔細地回答了整個事件的發生經過,直到被眾人圍攻幾近昏迷的全過程。警察也沒有為難他,隻是一次次地反複訊問罷了。
在這期間,白蓉和那個男子自然無法置身事外,同樣接受了訊問,隻是他們的說辭完全變成了另外一個樣子。
他們成了旁觀者,目擊證人,親眼看到李飛在跑步過程中將那清潔工大媽撞倒,隻是他們認為行人相撞不會太嚴重,也就沒有過問,萬沒想到造成了大媽死亡。
同時,白蓉也承認跟李飛認識,但並不是很熟悉,隻是有過幾麵之緣,連普通朋友也算不上,但她還是為李飛“求情”,認為李飛隻是無心之過,不小心撞到了人,隻是不敢承擔責任罷了,希望警方能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如果是僅僅是他們自己這麽說,也許隻是一麵之詞,但大媽的丈夫也一口咬定就是李飛撞的,還有許多並不是很清楚的路人,基本上也認為是李飛所為,讓李飛的說法顯得蒼白而無力!
還有一點,也對李飛極為不利,那就是周圍並無監控,沒有客觀的證據證明不是李飛所為。
最要命的是,法醫的鑒定報告,也證明大媽並沒有受到嚴重的撞擊,致命的傷害,就是被尖銳石塊撞破了頭,導致死亡,符合不是車撞的特征。
事實確實也是如此,當時大媽已經發現了小車撞向她,慌亂之間跑向人行道,小車隻是較輕地撞上了她,加上她自己奔跑的慣性而摔倒。當然了,如果大媽不是事先發現,肯定會被當場撞死。
等到李飛出了院,一切都變了,警察的語氣從之前的詢問變成了質問,再變為了對頑固分子拚命抵賴的憤怒!李飛的噩夢又開始了,沒完沒了的審訊,讓他精疲力竭,直到麻木不仁!
到了後來,無論警察問什麽,李飛隻會回答一句話“人不是我撞的,是車撞的!我是救人的,被冤枉了!”
數月後,正式開庭審理,對於永興市這種偏遠的小城來說,一個普通年青人跑步撞死一個清潔工,並不是什麽重大新聞,除了開始幾天有人關注外,很快被人們遺忘。
庭審基本沒有什麽懸念,李飛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態度極為頑固並且毫無悔罪認罪表現,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於李飛的父母,隻在庭審當天,他那酒鬼加賭鬼父親出現了一下,隨後再也沒有出現。
接下來,李飛被分配到一所新建的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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