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嗎?
對從小的夥伴,對自己那麽好的歐洋,就這麽直截了當地拒絕,並頭也不回。他為她做的那些事,在七姐那忙來忙去搞定這些清官都難斷的家務事。
而小單隻是淡淡一句:抱歉,我看到你就想到過去。
自私。
扭頭走出去的簡小單也知道自己太自私也太殘忍了。
小單向來有些自私的,一個人在這江湖行走,沒有他人的庇佑,凡事都會多為自己打算,跟人保持距離,這對她來說已經成為了一種本能,就好像動物在自己休息的範圍內會有一個無形中圓形勢力圈一樣,誰闖入就要將其趕出去。
而與其說自私,不如說簡小單是在自救,將自己從兒時被人拋棄被人猥褻的泥潭沼澤中將自己救出來。
猥褻兒童的人,應該重判,往死裏判,如今的刑法還是太輕了。很多人說,不就是摸了個腿?不就是摸了摸?小孩子又不懂又沒發育的,這又不會有多大的傷害,又不是強奸。
犯猥褻兒童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這是帝國對於猥褻兒童的罪責懲罰。
如果細細看,就會發現幾乎90%的威脅兒童犯罪行為都得不到懲罰。首先,猥褻很難找到證據,除非對方的精i子弄到了被害者的身上,或者有其他目擊者,否則像簡小單這種五六歲的孩童,在遭遇猥褻的時候,是很難找到證據的,而且這麽小的孩子說的話,很難作為一項特別肯定的證據。
叔叔摸我了,或者叔叔掏出那個東西要我摸了,這本身是一種犯罪,可這麽小的孩子的指控又是否能一下定罪呢?很難。
再者,哪怕定罪,看看吧,在聚眾或公眾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要當著眾人的麵侮辱兒童,才會有五年以上的懲罰。
當年的簡小單,哪怕自己去報警了,可五六歲的孩童哆哆嗦嗦說的話,身上又沒有留有確定證據,別說什麽收集指紋,在當年那麽一個小縣城哪來的那麽多指紋收集技術處理猥褻案?
有這樣天真想法的,純碎是動畫片看多了。
猥褻和性侵判得不一樣,性侵的程度更深,猥褻似乎沒那麽嚴重,可很少人會知道在這個背後,孩童雖然不懂,可五六歲了也知道羞恥,而摸了那幾下所帶來的漫長多年的周遭人的議論,才是真正摧毀一個孩童的利器。
摧毀簡小單活到如今所有幸福感的三件事,遺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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