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沒拿到一分錢不說,還要倒貼給你三百萬,都是白手起家的年輕人,好不容易住地下室眼看著可以賺錢了,過好一點的生活了,這倒好,不但分不到錢,還要賠錢。
沒法子,這合同當初就是李甲寫的,幾個小夥伴也沒太在意,一起出來打天下的兄弟,沒去一個個摳字眼,被鑽了空子了。
李甲是真做得出,後來幾年,花甲越做越大,他也從商品房住到了別墅區,居然還惦記著問自己幾個小夥伴索要賠償呢。
李甲這個人,手狠,別人一旦觸及了他的利益,他會不擇手段加倍奉還,這在業內都知道。
還有一個例子則讓在花甲想要跳槽的員工心中戚戚然,員工跳槽本乃常事,隻要你不是弄走了公司機密,跳槽也道一句寬別相安。可李甲不行,隻要從他這裏跳槽走的,他都得讓人起不來。
你跳槽走是吧?你有一群粉絲了,你就想走?那我絕對要壓著你讓你幾年都起不來,打官司耗你個幾年,基本上粉絲都跑了。
不能得到你就滅掉你,這是李甲的慣用手段。
而且他往往是動用法律的武器,在合同上下手。要不怎麽說,這越有文化的流氓越惡心人呢。
“多挖花甲的人。”高冷指了指牆壁上花甲的logo:“我估摸著,李甲網站很多評論員都想走,隻是怕官司。”
“挖他的?”一人聲音都變了調了:“我一個朋友就是李甲公司的作者,出了三本書了,他跳槽去另一家寫,結果李家弄得他煩不勝煩,寫作大大受影響,現在粉絲都流失得差不多了。”
如今的靠網絡支撐的作者,寫手,其實跟影視明星是差不多的,如果陷入一場官司中,那麽作品就會大大地減少,書迷也會急劇地流失。
演員還好一些,畢竟可以一年拍幾部戲,說起來就起來了。可作者不一樣,寫評論的評論員不一樣,再高產的作者一年頂多出一本書,當然了,那種大神級作者雇傭其他人給自己寫書,然後署自己名字的,另算。
總之,打官司來耗一個評論員,是真的能耗死的。
“就挖他的,一百多個人,挖他個百八十的。”高冷看了眼小單:“你專門成立一個法務部,這李甲不是喜歡打官司嗎?專門一個部門陪著他打。就挖他的,挖空他的,然後出個新聞廣而告之:花甲網站被挖空,名家集體投奔精品頭條。”
這倒是挺好,挖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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