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下人本來是跟著楊家戲班子身邊,負責日常事務,保護那些女人安全的。今天楊記的一個酒樓開張,自己家的一個戲班子過去表演,這也是楊記商鋪的常態。不過這個酒樓裏來了些豪客,出了大價錢請姑娘們多唱幾段,這一來就誤了時辰,等到姑娘們想回家時,就犯了宵禁。
古人的夜禁,其實也是社會治安的一種保障方式,通過這種手段,可以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盡可能的減少犯罪。明代沒有電燈,到了晚上大街幾乎一片黑暗,普通人家太陽下山,也就準備睡覺。
夜禁對於當時人民生活妨礙並不大,可是,對於專靠黑夜掩護才能進行的行業來說,就是個大問題。盜賊、夜行者之類的違法營生,隻要一上街就會被捉,從立意上說,得算是個善政。
按明朝規定,定更三點敲響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點敲響晨鍾後才開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五十;在一更夜禁後、五更開禁前不久犯夜的,笞四十。疾病、生育、死喪不在此列。
弘治朝時,又對官員夜遊做了規定,兩京官員夜遊不但不用考慮宵禁令,為了防止他們夜間行走不安全,兩京街麵商鋪必須為夜遊官員提供燈燭照明。這算是在製度上,保證了官員夜遊的合法性,是以到了嘉靖朝,官員們不想讓弘治絕嗣,也情有可原。
這時候天已經過了二更,戲班子的人剛剛演完回府,就被巡城弓兵圍住,說是要執行夜禁,實行笞刑。按照大明律規定,笞刑需要脫衣受刑,女子亦無可避。
這位巡城禦史又是個一根筋,不接受交錢贖刑這一條,堅持要打,不但是對戲班子要用刑,就連過來說合的楊記酒樓的掌櫃,也要一並實行笞刑。
這些戲班子的成員都是女子,若是脫光了受笞,臉上如何下的去?再者說楊家現在已經有了豪門氣魄,門下這些奴仆們,也有了幾分豪門惡仆的架子,不肯認這個栽。為了保護這些姑娘們不吃了潑皮或是無賴的虧,每個戲班子演出時,府裏都會配一批護衛,這位下人來報信時,就是楊家的護衛和五城兵馬司的巡邏弓手對峙的階段。
這事倒是可以找到武定侯關說一下,不過這幹勳貴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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