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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章代價(二)(2/3)

故意指使李繼蔭幹些粗重活計,拿他當了小廝使喚。繼蔭不過是個八歲的孩子,往日又是嬌生慣養,哪裏幹的了重活。


被焦氏支使的手忙腳亂,一時失手,被熱湯燙了。當時正是楊承祖跳到河裏堵決口的時候,李玉娥隻能先顧自己兄弟,楊家這頭就顧不上露麵了。


總算這個姐姐照顧的好,又潑出麵皮找如仙借了十幾兩銀子,為弟弟請醫看病,現在傷勢基本痊愈,沒什麽大妨礙。


可是焦氏見繼蔭沒什麽大礙,又提出來李雄陣亡於陝西,屍骨在外不得還鄉,這不是人子之道。讓父親骸骨見天,違反了基本的孝道,李繼蔭作為兒子,就得前往邊庭,收斂父親的骸骨。


大明沒有什麽送陣亡將士屍骨還鄉的規矩,吃糧當兵,陣亡是家常便飯。死了的話挖坑一埋,再給家裏來點撫恤就是。大多數時候,就連這撫恤燒埋,也會落到上官口袋裏,當兵的是拿不到的。


若是有軍漢家屬要收斂骸骨,往往還要用錢打點,否則反倒是帶不走屍體。李雄是官身,與普通的兵卒不同,他的骸骨沒跟著那些屍體一起胡亂埋了,而是單獨收殮,據說連衣甲兵器也在。這樣做一來是顧及朝廷體麵,二來是贖買骸骨時,還能多要幾個錢,畢竟是世襲千戶,總比普通軍漢富裕吧。


焦氏就是讓李繼蔭到邊關去,把這骸骨接回來。說到這裏,李玉娥道:“繼蔭今年還不滿十歲,還是個孩子,此去三邊千裏迢迢。山川險峻,道路難行,且那裏是邊關,不知有多少危險,他去了是有死無活。焦氏這分明是要借刀殺人,要除掉繼蔭,好讓他的兒子亞奴襲爵。可是……可是繼蔭要是不去,又違反了孝道,焦氏正好借題發揮,這襲職的事,就更沒指望了。”


楊承祖道:“那你是什麽意思?”


“既然世兄要去陝西公幹,我想能否請你代勞,將我父的骸骨迎回來,免去我兄弟那場殺身大劫。我……我將來會報答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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