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奇跡發生了(3/3)

親的,更不用說同居發生關係了。


所以古代講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兩個人相親,媒婆牽線,或者是父母做主,不管對方的美醜,如果父母同意,那大多都是要接受的,除了少數性格剛烈,尋死覓活的才有可能改變結果。


在五六十年之前,也就是在中國的七八十年代,六七十年代或更早,那時候人還是思想比較守舊的。


男女之間即使談戀愛了或者相親了,但極少不會發生關係的,要是在結婚之前發生關係,甚至懷孕了,那是要被親屬,鄰居恥笑的,甚至家人都不能接受。


而現在,那就嗬嗬了,隻要談戀愛,不管是認識一年半載,還是三天五天,很多就會同居發生關係,如果兩個人覺得不合適,分手了也就分了,都無所謂。


所以這種情況被一些人戲稱為“未婚的享受已婚待遇”,這就是現代社會的一個真實寫照。


當然了,我們身處現代社會,不可能像以前的人那麽守舊,主要也是受到西方思想解放的洗腦。


但因為這個給八字算命也帶來了一些困惑。


以前給人算八字,如果是女命,七殺在年幹或者月幹,就可以判斷這個人結婚早。


然後再根據流年桃花帶合,婚姻宮逢衝而動,流年和日柱天合地合,流年天幹相合,地支相合等等一起來判斷命主是多大年齡結婚,哪一年結婚,判斷是有根有據,也是非常準確的。


但現在再按以前的那種規則判斷,大多時候都不準了。


因為在八字中是不以領結婚證來判斷哪一年結婚的,因為八字中是以發生親密關係,或者說是以“洞房花燭夜”來顯示結婚信息的,那麽現在就無法準確判斷了。


以前很多人八字判斷結婚的年齡,現在隻是有過同居的經曆的年份,更有很多人領結婚證,同居,結婚辦酒席,都不是在一個年份發生的,這也是讓人無法準確判斷的。


有的人雖然並沒有離婚證,隻有一個結婚證,但是同居的經曆可能會有兩三次,有的時間比較長,好幾年,其實這樣的情況就相當於離了一次婚是一樣的。


社會的發展,絕不僅僅是隻有科技的先進,也有一些思想上的,文化上的毒瘤,深深的腐蝕著一些人的心靈,讓人們不再那麽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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