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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處,出示警官證說明目的,醫務處的工作人員將夏琳經手的出事的病例,以及劉主任提到的那個病例全都調了出來,打印之後裝訂成冊。
事情辦完,秦風帶著人往市局趕去。
這次是劉雙全開車,廖永誌坐在副駕駛,秦風坐在後排。
將打印好的病曆拿出來,直接翻到劉主任提到的那份病曆資料。
首診是市醫院急診科,急診科的處理沒有問題,直接呼叫了當時剛剛升為副主任醫師職稱的李副主任。
李副主任趕到醫院,市醫院婦產科的醫生也在。
會診之後確定需要手術,但因為闌尾化膿,胎兒已經三十四周了,市醫院婦產科能夠上手術的幾個醫生不在。
為了保險,市醫院決定轉院到附院手術。
附院接診的醫生就是夏琳。夏琳當時就已經是主治了,值二線班,剖腹產可以做。
但病人昏迷,手術需要家屬簽字。
接診時間是晚上十點三十六分,手術時間卻是十一點二十九分。
再看一眼市醫院急診……病人是晚上九點三十三分到的。
也就是說,從市醫院急診接到病人,再到手術,中間總共浪費了近兩個小時的時間,而孕婦從最開始意識清醒的打急救電話,到醫院的時候意識模糊,再到休克昏迷,再到上手術台,一屍兩命。
醫院的醫生有錯麽?
按照規定是沒錯的。畢竟手術確實有風險,而且妊娠闌尾炎還化膿了,風險更大。沒有家屬親人簽字,沒有哪個醫生敢擔保。
家屬有錯麽?
根據病例記載,死者是單親家庭,和丈夫結婚之後單獨居住。其父親在農村,家裏沒有電話,沒有手機。
等到死者父親得到消息趕到醫院,已經是第二天下午。
至於死者丈夫,父母已經去世了,而他本人當時則在魔都工作,當時在國外出差。等他趕回來,已經是四天後了。
聯係家屬的電話,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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