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章 督察組內部的爭論(2/3)

察組確實不是“法官”,沒有處置的權力。但在調查報告之中,也有建議權。這個權力看似不大,畢竟隻是建議。


但他們才是最清楚事件真相的人,所以,調查報告中的建議會很大程度的影響上麵做出的決定。


這也是劉毅鈞等人,千方百計想要打聽口風的原因。


“咳咳。”謝右軍咳嗽兩聲,房間內的討論聲停了下來,目光轉移。


“大家停一停,聽我說幾句。”


“剛剛提到的秦組長殺人的問題。從事實上來看,他確實殺了人,還是兩個,一個被擊斃,一個在近身格鬥中被打落二樓,傷重而亡。”


“但是,同誌們,我們要考慮兩個問題。”


“第一,就是秦風同誌的身份和目的。”


“第二,嫌疑人。”


“先說第一個,秦風同誌是我們警務係統極其優秀的偵查員,他入職以來破獲的案件,我們也大多聽說過。另外,這次的事情,究其原因,是嫌疑人劫持了兩名重案組刑警,並且持槍。”


“再說嫌疑人。我們也去看守所找過另一名嫌疑人羅小東了,從他的口中,你們也知道,我們此次調查的事件中,謝文希這個人的罪行,可以說惡跡斑斑極度危險。”


“當然,警方辦案是要講證據的,就像剛剛說的,如果連程序正義都不能保證,那冤假錯案必然會接踵而至,這是我們,是法治精神所不能容忍的。”


“但是我們也要考慮辦案過程中的難處。”


“打擊犯罪,不是口頭上說說而已,也不是擺在紙上的,更不是照搬條文就行的。”


“特別是這種極度危險,危害極大的暴力犯罪。”


“前線的工作危險且複雜,形式多變多樣,其中的內情,不是一個調查,看一會兒卷宗、監控,就能夠理解的。”


“就說這一年多兩年時間,天河發生的多起暴力犯罪,頂在最前麵的刑警有多危險?這些,我們必須要考慮到。”


“當然了,我不是說支持這樣的未審先判,而是說,在報告中,提交建議的時候,能夠從客觀上出發,再從情理斟酌。”


“我們不能隻看著警例,一條一條的對比,來確定一位衝鋒陷陣的優秀同誌的問題。”


“我就說這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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