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外,其餘六個河西務、臨清、滸墅、北新、揚州、淮安都在運河沿線;
門稅、崇文門稅的征稅對象是出入北京的貨物;通過稅中有五十萬兩左右都集中在運河沿岸及北京南京附近。
其時關內的商路的開辟已經有相當規模,而征稅設卡相對滯後,連江湖要津的設榷都難以充分”
還有就是各地區商稅征收之間的不平衡,發達繁榮的地區,商業稅反而更少“分省區營業稅額與各省區商業水平之間存在著嚴重脫節,具體表現有二:對多數省區而言,商業水平和營業稅額與其在全國的地位不相符合;各省區商業水平與營業稅額之間不相稱,廣東等經濟發達地區尤為明顯。
再說另一點,再比如鹽茶業。
以前唐宋,朝廷收入中的大頭,鹽茶專賣,到了明朝,政府卻獲利極少。關於關於鹽的專賣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戶部尚書估計實際上朝廷僅僅征收了兩淮產鹽總量的四成,其餘六成的食鹽則落入了販賣私鹽的商人手中。
……
正鹽根本無望截斷私鹽市場,因為正鹽的價格毫無競爭力。到萬曆朝後期,私鹽販賣在一些地區已經有固定的市場,分配給巡卒私鹽定額實際上更象是對變化了的餘鹽銀的隨意管理。
簡而言之,鹽的專賣,由於朝廷投資不足和接連的管理失誤而受到妨礙,完全不能有效地利用可獲得的全部資源。盡管這些資源十分豐富,可以想象其具有無限的發展潛力,但是專賣製度無力去開發這些資源。”
《野議.鹽政論》中的記載也足夠說明問題:“萬曆盛時,(鹽商)資本在廣淩不啻三千萬兩,每年子息可生九百萬兩,隻以百萬輸帑”
至於茶葉方麵的收入就更是少的可憐,本王就說了。
所以,這些商賈們的稅收朝廷收不上來,那本王就要想辦法圈走他們的應該給朝廷的稅收。當然,這種圈錢不是搶劫,也不是掠奪,而是通過白紙黑字的契約精神來搞定。
簡而言之,那就是本王要開辦大明最大的錢莊,名字都想好了,就叫大明皇家銀行。
這個錢莊,不,應該是銀行,不但可以鑄幣,還可以匯通天下,將士紳的銀錢,通過契約,也就是“單據”,收歸到朝廷,但他們對自己錢財的使用和掌握,不會受到任何阻礙,相反,他們存在銀行裏的銀錢還有一定的利息。
“那王爺,您的這個錢莊,也就是銀行,怎麽才能掌握我大明士紳的財富呢?”宋應星有些緊張地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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