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以為這件事能就此揭過去了——她惹不起還躲不起嗎?但是等到第二天下班回來的時候,姑娘一開門,整個人都炸了。
——她自己買的那隻窗簾又不見了!窗戶前沒有任何的遮掩。
而對麵的男人依然坐在陽台上,眼神露骨且囂張,似是在跟姑娘示威。姑娘強行壓下怒氣,關了門,下樓去找房東要說法去了。不消說,窗簾得再一次消失,肯定很房東有關!
結果在廚房裏找到房東的時候,姑娘質問她關於窗簾的事情,房東卻非常不耐煩地說,那窗簾不是她家的,不能掛!
姑娘氣的不行——你要是認為不能掛,你倒是把窗簾還給我啊!
但是房東卻說姑娘違反了合同裏的規定,所以她就把窗簾給沒收了。甚至還把合同拿出來給姑娘看,姑娘看了一眼,氣得差點暈過去,果然,合同上第八條規定是這樣的——租客不能在出租房的胡定區域裏放置自己的東西,違反者房東有資格將那東西收走。而所謂的“規定的區域”,就包括窗戶窗台這裏。
——這是什麽破規定?!誰會在出租房子的時候,在合同裏麵加上這麽一條。但是這位房東偏偏就做到了!而且她還非常囂張地表示,要是姑娘不滿意的話,可以現在就搬出去,不過房租她是一分都不會退的!
姑娘氣得要死,心中更是暗恨自己在簽合同的時候,沒有仔細看裏麵的規定,所以房東的做法明明不合理,她還不能指責什麽。
她現在還無法跟房東鬧翻,隻能忍氣吞聲地問,被房東拿去清洗的窗簾,什麽時候才能掛回去。
房東擺擺手,表示窗簾還沒有幹,就自顧自地去做飯了。根本不再理會姑娘。
姑娘氣憤又沮喪地回到了自己的出租屋裏,看到自己一出現對麵的男人就拉開窗戶。她沉默地拿出一床幹淨的床單,掛在放置窗簾的鐵絲上,以此來隔絕那個猥瑣男窺探的視線。
但是這麽做也不是辦法,反而使得對麵那男人因為氣憤,而做出更加過分地事情來。
姑娘上班的時候,收到了一條陌生號碼發來的彩信,她點開一看,多時又驚又怒,彩信中的圖片十分不堪入目,而圖片下麵的文字更是下/流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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