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五號發售,同時主打歌流失歲月酷貓上試聽播放。
一條消息帶來的是憂心,一首歌聽出的是無恥剽竊。
酷貓聽過楊萱上傳的主打歌後,陳放知道自己被耍了。什麽等時間在洽談,什麽努力協商,什麽用力說服公司同意,原來都是在托時間啊。
過了起初的憤怒後,安靜下來的陳放被氣樂了。
“有意思,我這個李逵遇到李鬼了,雖然你們做的很隱秘,估計這個作詞人費了很多心思想著怎麽改編才不會犯法,不過那個前提可是我沒有證據啊。”身子往椅子上一靠,雙眼盯著頂棚,眼角上一抹譏諷那麽明顯。
陳放看完新聞後一琢磨,也就知道楊萱他們打的什麽主意了。
根據現世的法律,在創作者提出被抄襲或剽竊鑒定是分兩種情況的。
第一是被告無任何條件接觸到原告作品及相關專利內容的前提下,在與原告作品雷同內容不足30%的情況下即為合理,甚至有一些比如音樂,詩文,建築設計等極易重複的作品還會分情況降低標準。
陳放的歌隻注冊了版權,沒有公布。楊萱完全可以不承認看過陳放的歌,這樣陳放的歌曲沒有外露,也就不會有條件被外人知道。
楊萱她們就是認準了這一點,陳放那天去就是很平常的正裝配飾,沒有明顯得記錄設備,甚至沒有明顯得記錄動作,楊萱知道這些,所以於鳳美認定陳放沒證據,才會來個似非而是。
她找到自己信賴的作曲人,根據法律條文,複製了陳放超過50%的原做曲目,同時也谘詢了自己的律師,在得到能行的回答後,於鳳美才有了慫恿楊萱那一幕。
“現在想想,是不是應該來下狠的,不然我心裏不舒坦。”仰坐在椅子上的陳放不覺的嘴上掛起了一抹冷笑。
當我是什麽都不懂的愣頭青?楊萱和盛世是不是太幼稚了,哥雖然走的是搞笑路線,但是哥的腦子裏可不是隻有搞笑的。
做了決定的陳放仔細考慮了一下,一個計劃出現在腦海,不光可以來下狠的,而且知名度要比給天後寫歌來的多多了。
你不是很牛嗎?不是認為我拿你沒辦法嗎。你抄了就抄了,名聲,利益雙豐收,還不用付出一點代價,無本萬利的打算是不錯,不過你們小看我陳放了,這次就讓你們知道什麽是手段。
想好計劃,陳放拿起手機按了李昕昕的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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