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也許他可以忘了”(2/5)

,沒人會為了一條魚大動幹戈的。


國際列車沒有安檢,一些不法的違禁品可以在列車上交易,完成交易後客人中途下車,那麽大一個歐洲上哪兒去找人?


“那好吧,我們來聊法律。”


他露出笑容。


“關於無夫權婚姻和嫁資的問題,咱們來聊聊!”波莫娜露出解恨的笑容“哦,親愛的,你買車票用的是我的錢還是你的?”


他立刻不笑了。


“哈哈哈!”波莫娜囂張得大笑起來。


無夫權婚姻在《十二表法》頒布時就已出現,在共和國中期後廣泛發展,至帝國時期有夫權婚姻廢止後,成為民間流行的唯一婚姻形式。


與有夫權婚姻相比,無夫權婚姻有許多特點:


(1)不再以生子、繼嗣等家族利益為基礎,而以夫妻本人利益為婚姻目的;


(2)適用對象除羅馬市民外,還包括外來人;


(3)婚姻的條件是雙方完全同意;


(4)夫妻間形式上平等,妻的財產也歸妻自己所有;


(5)成年子女開始擁有權利能力,家父的親權受到限製。


夫權不是丈夫的權力,而是指由丈夫專門享有的,限製妻子人身自由的一種特權,在早期的日耳曼法,羅馬法中都有關於夫權的規定。


在通行的無夫權婚姻中,子女和她們的家長為了補助新婚夫婦的生活及撫育子女的費用,也照例設定嫁資,同時家長也可利用這一辦法,把自己的財產傳給新生的後裔,以糾正古代繼承法純依男性為基礎的不合理。嫁資既然是因婚姻而作的贈與,故嫁資以未婚夫履行結婚為實現條件,如果他們不結婚或者不能結婚,則嫁資的設定就是無效的。


在帝國後期,嫁資已變成妻子帶到夫家補助家用的財產,不再和過去那樣是對夫的贈與,因此就逐漸形成了在婚姻關係解除後丈夫要負責返還妻子嫁資的義務。


有夫權婚姻中的夫妻彼此不能發生繼承的關係,但如果妻先於夫而死或婚姻因妻子的過失而解除,則夫可取得妻的嫁資。反之如果夫先死或婚姻因夫的過失而解除,則妻就沒有相等的權利。


也就是說丈夫出軌,因為他過失離婚不承擔責任,妻子出軌,離婚的時候她淨身出戶,多麽“公平”的法律。


更有甚者,如果妻子死了,丈夫還能取得她所有的財產。


羅馬是個尚武的國家,而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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