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饑荒的年月,士兵們懷念著戰爭中有利可圖的冒險生活,意大利非常富庶,那些留在裏昂的代表們懷疑拿破侖又想出兵實施搶劫也是情有可原的。
出發去埃及的時候督政府不給他軍費,拿破侖讓貝爾蒂埃、茹貝爾和布呂納分別在羅馬、荷蘭與瑞士勒索“捐贈”。拿破侖自己估算要800萬,實際上勒索了多少隻有他派出去的人才知道。
拿破侖對意大利的感情是複雜的,當他聽說有個意大利人為了複仇殺死了奧地利女人的時候,一點都沒有覺得自己也被威脅了,反而覺得高興,覺得意大利人變成這樣是自己的功勞。
文藝複興後的意大利已經沒有了古羅馬帝國時期的那種氣質,除了古羅馬的軍隊以外,法律也是羅馬血腥而輝煌的組成部分。
根據羅馬法的規定,繼承人可以分為遺囑繼承和無遺囑繼承,繼承人可以分為自家繼承人和家外繼承人。
世襲製度是按照血緣家庭來傳繼的,約瑟夫·波拿巴是拿破侖的兄長,也是波拿巴家的長子,長子繼承製確實有利於統一,可是約瑟夫沒有兒子,而且恢複世襲製是不“民主”、不“共和”的。
恢複君主製才能讓世襲製合法化,但如此一來法國人不過是推翻了一個國王,又扶起來另一個國王。對於絕大多數還沒有思想啟蒙的法國人,尤其是農民來說,拿破侖當國王並沒有什麽問題,但是對於“啟蒙”過的法國人來說這就是一種倒退。
歐仁本來可以作為拿破侖的繼承人,歐仁也和拿破侖沒有血緣關係,他卻因為他的母親失去了繼承權,東羅馬帝國的女婿一樣有繼承權。這種收繼和結婚儀式可以被看作是“接受”行為,讓毫無血緣關係的外人成了“一家人”,有了繼承的資格。
現在教會和拿破侖還有共同利益,卡普拉拉才會幫著她,不過他也動過操控她的心思,隻是沒成功而已,現在她大概知道他未盡的話是什麽了。薩克利法典規定了法國王冠傳男不傳女,作為“第二夫人”的喬治安娜所生或者所收的養子就有可能成為拿破侖的繼承人。隻需要拿破侖和約瑟芬離婚,再和喬治安娜結婚,喬治安娜的養子也可以是拿破侖的養子,教會再宣布這個婚姻和收養關係“合法”,更何況德爾米德是拿破侖的外甥,有血緣關係。
然而薩利克法是日耳曼蠻族法典,它現在已經被廢止使用了,喬治安娜又拿出來用,拿破侖給手下安排婚事要經過他同意也是舊國王的規矩,如果拿破侖登基了,喬治安娜憑著那塊采地最起碼可以成為他的附庸。但這樣一來就會又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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