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波特四年級的暑假遇到了攝魂怪,為此他被迫參加了聽證會,以一個未成年孩子的身份。
福吉對哈利可沒什麽同情心,他隻希望能把哈利給趕出魔法世界,似乎這樣就能讓生活重新恢複正常,以至於罔顧事實。
那個時候的哈利波特是脆弱的,他需要成年人的保護。
有很多人以為大陪審團最初是為了保護公民免受不公正起訴而設立,可實際情況是大陪審團很容易淪為檢察官的工具。群體是很容易被誘導的,個人的才智在群體中發揮不了大作用,並且檢察官通常是大陪審團的法律顧問,除非大陪審團裏也有律師和法律從業人員,否則你不能指望一個收到了法院的信函,要求他去參加陪審的普通公民具備高深的法律知識。
幸好威森加莫不是大陪審團,裏麵有博恩那種懂法律的巫師。
而麻瓜陪審團則是封閉的,沒有監督訴訟的法官,也沒有律師在場,相反檢察官有相當大的自由可以傳喚證人,並且要求證人宣誓。
宣誓有用嗎?
對無信仰的人來說發誓根本沒用,他們不做偽證唯一害怕的就是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證人不是罪犯,檢察官必須尊重證人的權力,舉證毫無疑問是個有爭議的問題,否則檢察官就會涉及濫用證人權力的可能性。
911事件後,2001年的10月26日美國國會頒布了一部法案,它的正式名稱是“使用適當之手段來阻止或避免恐怖主義以團結並強化美國的法律”,取英文原名的首字母縮寫成“usa patriot act”,而“patriot”在英語中是愛國者的意思,這個法案就被稱為“愛國者法案”了。
這個法案以防止恐怖目的,警察機關可以搜查電話、電郵、醫療、財務和其他各種記錄,減少對美國本土外國情報單位的限製,擴張美國財政部長的權限以控製、管理金融方麵的流通活動。這個法案實際上是存在侵權行為的,尤其是隱私權。
星條旗保護燒毀它的人,一如亞當斯在獨立宣言中修改的,沒有什麽東西是神聖而不可否認的,國旗這種代表莊嚴之物褻瀆它居然沒事,甚至在法案通過後,那個始作俑者約翰遜又去國會山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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