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人群衝過去,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了才暢通,這樣大家就獲得自由了。
理論上憲法是不可以違背的,但那也是理論上,本身君主立憲也是憲法與國王之間的鬥爭。英國法官對於合憲審查一向都監管不嚴,因為本身英國也隻是有一套不成文憲法。
其中最為著名、影響最為深遠的條款是第39條,直至今天仍然是普通法係的基本原則。它規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經其同等地位之人根據這塊土地上的法律作出合法裁判,皆不得被逮捕,監禁,沒收財產,剝奪法律保護權,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形式的損害。”
這條憲法在小威廉·皮特執政時幾乎被廢止了,英國和法國之間就隔了一條海溝,當然會有法國的革命家跑到英國來進行傳播革命。
小威廉·皮特在唐寧街的一次宴會上對賓客們說“英國的形式將會維持現狀,直到最後的審判。”
當場的一位伯爵就沒有那麽樂觀,他憂心衝衝得說“很可能,但我擔心的是沒有審判的那一天。”
西利斯·布萊克沒有經過審判就被人給關進了阿茲卡班12年,如果不是他自己跑了,他可能要被關到自然死亡的那天。
小威廉·皮特總體還是個自由派、進步論者,可是歐洲打亂和法國可怕的形式讓他走向了鎮壓的道路,尤其是在革命宣傳開始在英國產生影響,動搖英國政府的時候,又偏巧國王喬治三世又一次瘋了,為了打壓激進注意,1794年皮特控訴三個人有叛國罪,立法禁言誹謗國家的給人和出版物,並且將人身保護令給暫停了。
當國家處於緊急狀態的時候,違反憲法剝奪其法律保護權也是不得已而為之,1771年英國曾經向被拘押的奴隸發出人身保護令,並下令將該奴隸釋放,負責這個案子法官正好是斯托威爾勳爵。
英國本土是沒有奴隸製的,一個奴隸到達了英國其奴隸身份存在並暫時中止,直到他自願回到沒有廢除奴隸製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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