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個州138名選舉人,能夠當選的票數是70票,如果沒有喬治亞州的4票,那麽傑斐遜與伯爾都隻能拿到69票,並沒有超過半數,這樣一來他就要按照憲法的要求,進入一個5人參加的最後競選,這五個人包括傑斐遜、伯爾、約翰亞當斯(65票)、查爾斯·科茨沃思·平克尼(64票)以及約翰·傑伊(1票)。
這將會進入拉鋸戰,並把傑斐遜逼進一個非常困難的競爭裏,如果是兩個人之間較量,聯邦黨議員會把票投給伯爾,如果是5個人競爭,他們會有更多的選擇,甚至能夠讓約翰·亞當斯連任。
之前波拿巴已經解釋過傑斐遜的“小花招”是怎麽用的了,接著是那4張有問題的選票,按照美國憲法第二條的規定,選舉人應開列全體被選人名單,注明每人所得票數,他們還應簽名做證明,並將封印後的名單交給合眾國政府所在地交與參議院議長。
這可以理解為“確認證書”,選舉人在投出選票的時候必須附帶這個證書,但是那4張有問題的選舉人票卻並不符合憲法第二條的規定。
1800年喬治亞州提交的信封內隻包含了一式清單,而不是兩份,也就是說清單的一麵是州長詹姆斯·傑克遜的簽名,確認該州選舉人選票,背麵則是該州選舉人選票的情況,唯一能證明選舉人選票的結果信息出現在確認證書的背麵。
這一文件沒有滿足憲法所列明的形式要求,所有選舉人“自己”沒有簽名確認,並不能說明該名單是否代表選舉人的真實意願,而且從各種跡象上看,兩黨因為競選引起的爭議,會導致這一紙文書可能隻是其中一方簽署的名單。
1800年喬治亞州屬於邊疆地區,法律並不健全,緊隨著喬治亞州違反了形式主義的規定後,就有了後續傑斐遜以參議院議長的身份最終裁決喬治亞州4張選票的事。
傑斐遜這麽做是很有風險的,後續的報紙公開宣布了喬治亞州選票的問題,同時也提出了傑斐遜盛氣淩人的態度。
拿破侖也幹過類似的事情,但不是選舉,他是靠政變成為第一執政的,憲法規定第一執政不允許親自帶兵,他就讓貝爾蒂埃成了統帥,自己“隨軍”出征,贏了馬倫哥戰役。
其實傑斐遜進行裁決後,喬治亞也可以提出異議,不過喬治亞卻保持了沉默。
約翰·亞當斯是第一個入駐白宮的總統,之前美國的首都在費城。聯邦黨在報紙上攻擊民主共和黨用的是憲法對奴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